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关于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还需确权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总结性回答: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无需再次进行确权。
2)详细分析:1. 确权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确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防止纠纷,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在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确权并非必须。
2. 不需要确权的具体情况:
- 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如您家的情况,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清晰明确,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无需再次确权。
- 已完成近期的确权工作且无新的变化:若近期已进行全面确权且无新情况出现,短期内也无需重复确权。
3.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确权:
- 虽然您家的情况目前无需确权,但若未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登记信息出现错误或土地流转、用途变更等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以明确权属、防止纠纷、保障权益。
3)确权流程(虽当前无需,但了解流程有益):1. 申请: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2.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公告及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登记卡片和目录,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 颁发证书: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正式确认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那么无需再次进行确权。但若未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
可以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以及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1)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1. 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即房屋一直保持原状,没有经过翻建、扩建等改变,那么该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
2. 确权过程中,需要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证明该非农业户口居民确实拥有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并经过公告无异议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3. 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以明确其权属状态。
2)对于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1. 城镇居民因继承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确认其权属。
2.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损坏且不能利用,那么该城镇居民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土地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但具体能否确权以及确权的程序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可以确权。非本村户口的人员,如果在农村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且相关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并经过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进行确权。
具体来说:
1. 合法取得的土地: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包括华侨)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就有权进行确权。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然后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会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 继承的房屋: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这是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房屋损坏到不能利用,那么应当退出其宅基地。
3. 违法用地不得确权: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是不能进行登记发证的。
即使户口不在本村,只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及房屋,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可以确权。但非本村户口的居民在农村的房屋确权,需满足特定条件。
1.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这意味着,即使户口不在村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仍然可以对农村的房屋进行确权。
2. 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仅可对房屋进行确权。
总结来说,户口不在村里的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在农村对房屋进行确权。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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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不在本村但是有土地能确权吗,户口不在本村但是有土地能确权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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