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每个地区的拆迁补偿也是不同的,如果被拆迁人家里拆迁时,征收方和被拆迁人说“大家的补偿都一样”、“这就是国家统一标准”这种话,百分之百是违法的。
1、房屋价值的补偿
2、装修装潢的补偿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4、搬迁费
5、周转补偿
6、社会保障
7、空地、院落的补偿
8、奖励性补偿
二、农村信用社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国土资源局作为强拆主体
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拆迁维权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程序,审查行政主体有无法定职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要件。
2、村委会、街道办实施拆迁
“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国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方针大计对于行政机关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定权责。无权处置却处置的,属超越职权,有权处置却违反法定程序和限度处置的,属滥用职权和程序违法。
3、没有征地批文
只有拥有征地批文,征收行为才是合法的,并且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只有两年,超出两年还没有征收的,征地批文自动失效。另外,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其征收审批权限只属于国务院。
4、征收部门直接强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就算要对被拆迁人实施强拆也不是说拆就拆的,征收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向人民法院申请后再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强制执行。
5、村委会截留村民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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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2021年的前4个月持续不断的政策发布,未来一段时间的“城市更新改造”“征收拆迁”大局已定: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将成“三足鼎立”之势,成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三驾马车”。那么,对于普通居民而言这3者的最主要区别在哪儿?
各地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近日热度持续攀升,无疑这是“城市更新”的又一重要着力点,将会对城中村“居民”未来的居住生活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那么,这些“新市民”究竟都在关心哪些与改造拆迁及其补偿相关的问题呢?本文,在明律师将就其中关注度高的几个问题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
导读:2018年1月25日最高法裁判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可谓是旧城改造类征收项目中房屋遭违法强拆后获取被征收人获取行政赔偿的最权威裁判标杆。
城中村拆迁是征地拆迁中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城市和农村拆迁时参考的法律不同,补偿金额有可能相差甚远,今天小编带大家城中村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不论是拆迁还是合村并镇,都应该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老百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