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集体土地什么物权,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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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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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承包人集体土地什么物权,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承包集体土地能确权吗

一、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与土地租赁是农村土地利用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类型不同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

2. 土地租赁权则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土地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

2)期限要求不同

1. 土地承包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 土地租赁的期限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限制,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主体不同

1. 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主体仍受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经特定程序批准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2. 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租赁方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的限制。

土地承包与土地租赁在权利类型、期限要求和主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二、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与土地租赁是农村土地利用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类型不同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

2. 土地租赁权则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土地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

2)期限要求不同

1. 土地承包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 土地租赁的期限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限制,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主体不同

1. 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主体仍受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经特定程序批准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2. 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租赁方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的限制。

土地承包与土地租赁在权利类型、期限要求和主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三、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个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生前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其去世后,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2)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直接规定其可以继承,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些规定间接表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那么当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其他家庭成员可能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此时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当整个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能涉及继承问题。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具体的继承规定可能因土地类型和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权利专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继承,实际上是对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

2)继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当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使用权。

3)变更登记必要性

继承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4)继承与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转让存在明显区别。转让是土地使用权人将权利转移给他人,通常需要支付对价并办理相关手续。而继承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遗嘱,由继承人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种对土地收益的分配。但在土地使用权继承时,由于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因此不应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权利专属性、可继承性、变更登记必要性以及继承与转让的区别等方面。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具体来说: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主要包括上述的亲属范围,且继承顺序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四、国家2025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

关于国家2025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虽然直接针对2025年一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未直接给出,但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对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1)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保护其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受剥夺和非法限制。这为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

2)土地流转的具体原则与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2. 土地流转合同的重要性:土地流转时,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还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土地流转的效力与保障

1. 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2. 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受到法律监督,如发生纠纷,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虽然直接关于2025年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未给出,但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依据、具体原则与规定以及土地流转的效力与保障。这些规定为土地流转的合法、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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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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