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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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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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集体土地的继承

一、民法典土地承包法全文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法的全文内容较为繁杂,但我可以为您列举并解释其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主要规定。请注意,以下回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 征收与补偿:

- 如果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法部分规定的简要概述。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完整的民法典文本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二、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个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生前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其去世后,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2)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直接规定其可以继承,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些规定间接表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那么当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其他家庭成员可能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此时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当整个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能涉及继承问题。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具体的继承规定可能因土地类型和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权利专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继承,实际上是对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

2)继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当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使用权。

3)变更登记必要性

继承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4)继承与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转让存在明显区别。转让是土地使用权人将权利转移给他人,通常需要支付对价并办理相关手续。而继承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遗嘱,由继承人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种对土地收益的分配。但在土地使用权继承时,由于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因此不应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权利专属性、可继承性、变更登记必要性以及继承与转让的区别等方面。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具体来说: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主要包括上述的亲属范围,且继承顺序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三、农村土地继承权新规定2025年

农村土地继承权在2025年并无新的专项规定出台,其继承规则主要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以下是对农村土地继承权的详细解析:

一、农村土地性质与继承权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无法继承土地本身。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在农村土地上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即有限期的使用权。这种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如林地承包)可以继承。

二、不同类型土地的继承规则

1. 家庭承包耕地:

- 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死亡: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在承包期内,部分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 整户消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耕地由发包方收回,不发生继承。

2. 林地承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

3.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如“四荒地”),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承包收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包。

三、宅基地与房屋继承

1. 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房屋继承:农村房屋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四、农村土地继承权新规定2025年

农村土地继承权在2025年并无新的专项规定出台,其继承规则主要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以下是对农村土地继承权的详细解析:

一、农村土地性质与继承权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无法继承土地本身。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在农村土地上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即有限期的使用权。这种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如林地承包)可以继承。

二、不同类型土地的继承规则

1. 家庭承包耕地:

- 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死亡: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在承包期内,部分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 整户消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耕地由发包方收回,不发生继承。

2. 林地承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

3.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如“四荒地”),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承包收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包。

三、宅基地与房屋继承

1. 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房屋继承:农村房屋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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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继承权新规定2025年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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