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咨询
崔庆日律师

崔庆日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医疗侵权

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村集体留用地转让

一、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 留用地的安排比例: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2. 留用地的选择与补偿:

-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规划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留用地安置。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或者被征地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以及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3. 留用地的法律性质与权益:

- 留用地作为征地安置的一部分,其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体现了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有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建设用地。

4. 法律依据:

- 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虽未直接提及“留用地”这一术语,但根据该法关于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中各地政府制定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留用地制度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一种方式,已被广泛采用并纳入法治化轨道。

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征地安置措施。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既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又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

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1. 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

1.1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2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3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2. 二级类土地:在一级类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共设15个。这些二级类土地是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和性质进行划分的,如耕地中的水田、水浇地、旱地,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

3. 三级地类:在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共设71个。这些三级地类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土地的具体利用类型和含义,如林地中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一个层次分明、详细具体的分类体系,它严格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划分,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这一分类体系也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高度重视。

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1. 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

1.1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2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3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2. 二级类土地:在一级类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共设15个。这些二级类土地是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和性质进行划分的,如耕地中的水田、水浇地、旱地,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

3. 三级地类:在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共设71个。这些三级地类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土地的具体利用类型和含义,如林地中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一个层次分明、详细具体的分类体系,它严格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划分,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这一分类体系也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高度重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2修订

#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2016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广西有关征收集体土地集体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性规定

#远期预留用地分批报批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合法吗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协议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二次流转

#集体土地二次转让是否合法

#集体建设用地二次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次转让

#土地二次流转需要村民同意吗

#村集体留用地转让

#集体流转土地再流转的限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村集体留用地转让”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是怎么分的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留用地二次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什么意思/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集体土地最新文件,中央1号文件2025年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26年01月30日
承包的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个人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款归属,民法典对拆迁补偿款归属的规定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房能赠予,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吗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怎么补,合村并居后原集体土地怎么处理,集体土地补偿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入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租赁房屋纠纷,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私自将集体房屋出租 出租合同有效吗,集体土地租赁法律法规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被别人办证了怎么处理,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征收无效,政府已征收土地无效情形,集体土地征收决定谁作出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上自建长租公寓,国家对长租公寓的政策

26年01月30日
集体房屋过户怎么收费,集体产权房子怎么过户,集体房产过户要交哪些税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26年01月30日
家里土地有集体土地证,农村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26年01月30日
居委会集体房屋出租程序,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村委会出租集体房屋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建厂动迁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30日
集体土地证过户税,房子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26年01月30日
如何认定集体土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26年01月30日
房屋使用权归集体,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集体产权或共有产权

26年01月30日
房屋集体征迁,国家对房屋拆迁有什么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6年01月30日
用于村集体土地用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拨用给谁

26年01月3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3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3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3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3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3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3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3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3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3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