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确实涉及是否可以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上建设是否可以办理规划许可证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未直接提及集体土地上建设是否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但第六十三条提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解读:这意味着,如果集体土地已被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且已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的,也即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2)集体土地上建设是否可以办理施工许可证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同时,该条还规定,需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解读: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如果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并且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已经取得,那么是可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3. 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并未被规划为经营性用途,或者未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可能会面临法律障碍,包括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总结集体土地上建设是否可以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取决于该土地是否被规划为经营性用途,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是可以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如果不满足,则可能面临法律障碍。因此,在进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划和用地政策,以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由谁查处的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可以并处罚款。这表明,在集体土地上非法建设的查处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主要的执法主体。
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说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进行查处。
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1.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不仅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还可能面临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以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城乡规划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可能面临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罚款。
3)查处流程与措施1. 发现违法建设后,相关执法部门(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首先书面责令停止建设。
2.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查封施工现场、限期改正、罚款、拆除等。
3.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具体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地点而定。查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拆除等,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建房证的办理主要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流程及部门如下:
1)建房证办理的主要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建房证的初步申请和审核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最终批准则在乡(镇)人民政府。
2)建房证办理所需材料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 其他必要材料。
3)建房证办理的具体流程1. 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办理申请;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以上;
3.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实地考察申请人及用地规划是否符合条件;
4. 公示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户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 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6.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 获得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房证的办理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材料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城里拥有房产并不影响在农村建房的资格,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房资格与条件
1. 户籍与成员身份: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8周岁,符合分家条件(如结婚、户籍独立等)。非农户口或因户籍变动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通常无法申请新宅基地建房。
2. 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无房户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申请扩建。
3. 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面积或“一户多宅”将受处罚。
二、建房申请与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 讨论与公示:村民小组讨论申请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
3. 联合审查: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实地核查土地用途、规划合规性及选址合理性。
4. 审批发证:县级政府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可能的《施工许可证》。获得证件后方可建房。
三、特殊情形与限制
1. 规划合规:建房地块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
2. 耕地保护: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3. 禁止行为:强占多占宅基地、买卖流转耕地建房、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等行为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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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由谁查处,建房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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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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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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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