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公告,并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的程序。公告的目的是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三条。以下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详细解释: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1. 审批条件与流程: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过程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也需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 审批权限: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 乡镇企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也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需根据土地用途、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型等因素,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审批流程和权限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时,应首先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六点: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条还明确了征收土地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征收情形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
- 第四十六条:征收特定土地需由国务院批准,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超过规定面积的耕地和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信息、听取意见、组织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转变程序1. 征收决定: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需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方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 征收前需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审批程序: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需经过不同级别的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公告与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补偿与安置- 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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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详情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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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