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关于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老家拆迁是否享有拆迁款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拆迁补偿的关系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 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个人已经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个人将无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拆迁补偿的依据1. 拆迁补偿通常依据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拆迁人的居住情况等因素。
2. 如果个人已经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其在被拆迁的房屋上仍然拥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那么该个人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3. 如果个人既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又不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那么该个人将无权获得拆迁补偿。
3)特殊情况的处理1.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个人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如果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且该个人的户口仍然在被拆迁地,那么该个人可能仍然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拆迁补偿。
2. 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适用,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老家拆迁是否享有拆迁款,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的成员资格、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等。因此,无法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老家拆迁是否享有拆迁款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拆迁补偿的关系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 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个人已经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个人将无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拆迁补偿的依据1. 拆迁补偿通常依据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拆迁人的居住情况等因素。
2. 如果个人已经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其在被拆迁的房屋上仍然拥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那么该个人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3. 如果个人既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又不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那么该个人将无权获得拆迁补偿。
3)特殊情况的处理1.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个人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如果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且该个人的户口仍然在被拆迁地,那么该个人可能仍然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拆迁补偿。
2. 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适用,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老家拆迁是否享有拆迁款,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的成员资格、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等。因此,无法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老家的房屋是可以确权的。但需要明确的是,房屋确权与宅基地确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房屋确权农村房屋的确权,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老家拥有房屋,且该房屋建设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那么他们有权申请房屋确权。确权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2)宅基地确权虽然公职人员可以继承农村房产,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公职人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那么公职人员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买卖或转让。
宅基地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可能无法获得确权。
3)确权流程房屋和宅基地的确权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确权。
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老家的房屋可以确权,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并遵守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户口迁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老家的土地。但如果是承包的土地,则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另外,如果迁出户口的人在农村有房产,那么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但需注意,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 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这是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关于农村房产的继承1. 宅基地的性质特殊: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户口迁出后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的一员,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 房屋继承后的限制:虽然房屋可以继承,但继承后不得进行翻修或重建。如果房屋自然损毁,继承人只能等待拆迁赔偿或继续居住,但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或改建。
户口迁出后,对于老家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但如果是承包的土地或有农村房产,则有一定的继承权。具体继承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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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放弃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 老家拆迁了有拆迁款吗,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老家的房屋可以确权吗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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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