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市政府职责,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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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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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集体土地征收市政府职责,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强制征收”程序,整个征收过程需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报批前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若多数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5. 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报批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批准后实施阶段

1.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交付土地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下属并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在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能职责,其职能职责全面且具体,涵盖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前期准备、规划与信息管理、资金运作与项目开发、政策研究与协调合作以及信息管理与公开等多个方面。

一、土地收购与储备

1. 征收集体土地: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开展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前期调研、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拆迁安置,确保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和企业得到妥善安置。

2. 收购国有土地:对符合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如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协商收购,签订收购合同并支付费用。

3. 储备土地整理:对收购、征收的土地,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开发整理,包括进行产权登记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档案,记录土地信息,避免产权纠纷;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或更高标准的开发整理,提升土地价值,同时清理违法建筑,改善开发利用条件。

二、土地出让前期准备

1. 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中心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供应细节,确保土地供应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

2. 编制土地出让方案: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为土地出让做好充分准备。

3. 前期准备与推介:组织评估,确定底价,并通过多渠道宣传推介,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

4. 协助办理手续: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协助使用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顺利完成,并跟踪监督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三、规划与信息管理、资金运作与项目开发

1. 规划与信息管理:土地储备中心制定有关土地方面的规划、计划,整理相关信息,为政府的土地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同时,建立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更新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出让情况等,并按照规定向公众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2. 资金运作与项目开发: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通过增加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等渠道;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直接负责开发一些土地项目或参与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政策研究与协调合作

1. 政策研究与实施:土地储备中心研究分析土地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 协调与合作: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确保土地储备和开发工作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与其他机构和社会团体合作,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2. 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可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需注意,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一条款为土地权利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土地权利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总结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和司法救济途径。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土地权利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为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时,土地权利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征收只能是集体土地吗

征收并不仅限于集体土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多种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征收只针对集体土地。实际上,国家也可以依法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征收对象既可以是集体土地,也可以是国有土地。

1)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详细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需要、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等。在这些情况下,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或征用

虽然法律条款中主要讨论了集体土地的征收,但国家在法律上也保留了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权力。这通常发生在国家需要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调整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在这些情况下,国家同样会依法进行补偿。

征收并不仅限于集体土地,也包括国有土地。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家都会依法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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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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