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非政策性拆迁收入的涉税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1)企业所得税1. 征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取得的非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属于因资产处置或损失而获得的补偿,应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税务处理:非政策性拆迁不享受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递延纳税、搬迁损失分摊等。企业应在收到拆迁补偿收入时,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额。
2)增值税1. 征税范围:企业因被征收房屋、土地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若属于货币性补偿,一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 视同销售判定:若补偿形式包含实物(如房产、土地使用权),且实物部分构成销售行为,则需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形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3)土地增值税1. 征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非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2. 后续转让处理:若企业在取得非政策性拆迁补偿后,重新购置并转让房地产,则需按土地增值税规定计算缴纳。具体计算方法为:先确定增值额(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增值率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此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以供审核。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房地产所有者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
二、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需提交的资料
1. 基础申报资料
- 纳税申报表:需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根据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选择适用不同的申报表版本。
- 身份证明与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实行“多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办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项目立项与规划文件: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收入与扣除项目明细
- 销售明细表:列明销售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及金额,如《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调整明细表》。
- 扣除项目凭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凭证(地价款、契税等)、房地产开发成本凭证(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需附发票、合同、结算单等原始凭证)、房地产开发费用凭证(如利息支出凭证,需符合规定条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凭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完税凭证)、其他扣除项目凭证(如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20%的依据)。
3. 特殊情形下的补充资料
- 国家征用收回的相关证明:提供政府依法批准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公告或通知等,以证明房地产的征用或收回是基于国家建设需要。
- 视同销售情形资料:如存在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会计处理资料。
- 评估报告:对于存在拆迁安置补偿的开发项目,需提供拆迁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及拆迁安置房屋权属证明;若涉及旧房及建筑物转让,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及购房发票。
- 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权益确认文件。
- 中介机构报告: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需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
三、注意事项
1. 准确划分收入: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中包含了除房地产价值以外的其他补偿或补贴等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准确划分这些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收不享受优惠:如果房地产的征用或收回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是出于商业开发或其他非法定原因,那么该房地产的转让不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3. 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由于税收政策可能随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而变化,申请人应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更新,确保申请符合最新要求。
缴纳土地出让金能否抵扣进项税的问题,需从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两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其抵扣规则与条件。
一、土地出让金在增值税中的抵扣规则
1.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可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计算销售额。
2. 抵扣条件与范围
- 企业性质: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或个人不适用。
- 土地价款范围:包括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
- 凭证要求: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作为扣除凭证。
3. 计算方法
- 销售额计算: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 适用税率)。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乘以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
4. 申报与抵扣流程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填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实现税额的扣除。
- 需确保所有扣除均基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符合税收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增值税中的处理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土地出让金。
2. 扣除要点
- 扣除内容:
- 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的为土地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为补交出让金;转让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 相关费用:包括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时缴纳的登记、过户手续费等。
- 凭证要求: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如土地出让合同、财政票据等。
- 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全额扣除,并可与其他扣除项目一并计算增值额。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
3. 注意事项
- 确保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税务部门可能拒绝接受扣除申请。
- 对土地增值税扣除政策不熟悉的企业,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三、综合分析与建议
1. 区分税种与业务场景
土地出让金的抵扣或抵减规则因税种及具体业务场景而异。在增值税中,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可按规定扣除土地价款;在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出让金则是确定增值额的重要扣除项目。
2. 关注地区差异与合规性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确保所有扣除或抵减均基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符合税收法规及政策要求。
3. 专业咨询与筹划
鉴于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建议企业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通过合理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替票报销财务有责任。
替票报销,即使用与真实业务不符的发票进行财务报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的财务和税收法规,财务人员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替票报销的违法性
1.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替票报销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2. 违反会计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替票报销行为构成了对会计凭证的伪造或变造,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人员的责任
1. 行政责任:
- 财务人员如果参与替票报销,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具体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
- 如果替票报销行为涉及偷税,且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以上,可能构成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若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替票报销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三、财务人员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财务人员应深入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2. 坚持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外部压力干扰,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替票报销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3. 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替票报销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确保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替票报销是违法行为,财务人员对此负有明确的责任。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坚持职业操守、提升专业能力,并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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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 需要提交资料,缴纳土地出让金能抵扣进项税吗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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