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家里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已去世现拆迁,处理方式如下:
1)房产继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老人去世前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继承人需持老人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前,通常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费按照继承房屋评估价值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2)拆迁补偿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拆迁时,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继承人作为房屋的实际权益人,有权获得上述拆迁补偿。需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等待政府审批。
3. 审批通过后,政府会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继承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补偿方式。
3)注意事项1.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和拆迁补偿过程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2. 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或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若老人去世前曾立遗嘱处分房产,则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并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
家里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后拆迁,继承人需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和过户登记,然后依据政府规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争议问题。
当拆迁安置房尚未拿到而老人去世时,其拆迁利益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拆迁利益的归属
1.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受其约束。
2. 拆迁利益的性质:拆迁利益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形式。在安置房未交付前,拆迁利益主要表现为一种期待权或债权。
3. 继承权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利益作为被拆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可视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的具体操作
1. 确定继承人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2. 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到公证处或法院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继承诉讼,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3. 变更拆迁协议主体:继承人需与拆迁人协商变更拆迁协议主体,将原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继承人名下,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遗嘱继承优先:若被拆迁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并指定了继承人,则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则其应继承的份额将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拆迁安置房老人去世后,房证应写谁的名字,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1. 遗嘱继承优先:若老人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明确指定了房屋在拆迁后的归属,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房产证上的名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基本原则。
2. 遗赠扶养协议:若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约定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老人去世后财产归扶养人所有,那么在满足协议条件的情况下,拆迁后的房屋应归扶养人所有,房产证上可写扶养人的名字。
2)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1. 法定继承顺序: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后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产权变更手续:确定新的产权人后,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缴纳相关税费等,最终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新的产权人。
3)特殊情况的处理1. 拆迁协议与原有产权:如果拆迁协议上明确列出了被安置人,且老人是其中之一,但老人已去世,那么需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和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新的产权人。
2. 家庭内部协商: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证上的具体名字,只要这种协商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
原承租人去世后,公租房遇拆迁且户口上没有符合承租人条件的,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定新的承租人
1. 共同居住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原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但居住困难的条件),有权协商一致并要求变更承租户名。若户口上没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则需考虑其他亲属或相关人员。
2.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变更承租人申请书、原承租人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由公有住房出租人或管理单位审核。
3. 审核与指定:若共同居住人间无法达成一致,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通常由公房产权人或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居住时间、他处住房情况及对原承租人的赡养照顾等因素,确定新承租人。
二、处理拆迁补偿事宜
1. 新承租人协商补偿:新承租人确定后,有权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2. 共同居住人权益保障:即使未成为新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也享有拆迁补偿利益。补偿利益的分配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 涉及多个继承人的情况:若原承租人没有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放弃变更承租人,且存在多个继承人,则继承人之间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拆迁事宜及补偿权益的分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将综合考虑各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无符合条件人员:若户口上确实没有符合承租人条件的人员,且没有其他亲属或相关人员愿意或符合条件承租,则公租房可能由公房产权人或管理部门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拆迁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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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还没拿到老人去世了,拆迁安置房老人去世 房证写谁的名字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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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