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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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集体土地调查技术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下是关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详细解释:

1)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与调处主体

1.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2.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

- 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

- 受理后,国土资源局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 调查方式包括搜集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以查清事实情况。

3. 调解

- 对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先行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局印章后生效。

4. 处理决定

- 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 处理决定书由国土局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拒收的,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3)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与分类

1. 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

2.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以及农民个人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

4)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 土地侵权案件;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 土地违法案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 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程序,旨在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情况,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每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项规章,旨在规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程序。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1)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与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这包括了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1. 当事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受理后,国土资源局将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搜集资料、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等。调查人员将对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实,并做出文字记录。

3. 调解:对于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局的印章后生效。

4. 仲裁: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将由国土局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3)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与分类

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具体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等。

4)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范围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以及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旨在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到哪里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对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的过程。确权的步骤如下: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由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3)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 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当地的国土部门对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6)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确权的整个过程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在确权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解决。

至于到哪里确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应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所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确权操作。他们会负责具体的审核、调查和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宅基地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用途限制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这意味着,宅基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或其他非居住用途,这是为了保证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3)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主体特定性、用途限制性以及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上。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旨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准备哪些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2)土地权属证明,如原始的宅基地划拨证明、历史用地协议等,以证明宅基地的权属来源。3)地籍调查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这些资料通常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用于描述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4)宗地图,是反映宅基地位置、界址点线关系、相邻宗地关系等分宗地籍要素的图件,对于明确宅基地的界线和范围具有重要作用。5)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署,用于向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确权登记申请。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准备的材料符合当地政策和法规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因此,在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并完成登记程序后,申请人将获得宅基地的确权证书,从而明确其对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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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土地确权工作主要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根据土地类型负责,具体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1.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2. 具体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这包括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审核、登记等工作,核实和确认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等信息,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

1.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2. 具体职责: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由其依法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对国有土地的权属来源、用途、面积等进行审查,通过地籍调查等程序确定土地的权属界限和相关信息,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其他类型土地确权

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和登记工作,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者、面积、四至范围等,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2.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宅基地的申请、使用、流转等进行审核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出让或划拨等手续进行审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和相关信息,并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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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到哪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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