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咨询
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

一、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2. 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可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需注意,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一条款为土地权利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土地权利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总结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和司法救济途径。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土地权利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为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时,土地权利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这一做法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特别是针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但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特殊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第四十五条:详细列举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军事和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均体现了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属性。

- 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听证会、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步骤,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特别规定

- 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定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具体情形与操作

1. 特定情形下的参照适用

- 当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征收时未得到合理补偿,且该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时,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这一做法旨在实现公平补偿,避免因土地性质差异导致补偿不合理。

- 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评估、补偿项目的确定等,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补偿标准的确定与执行

- 补偿标准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面积、结构等多种因素,以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 补偿内容不仅包括房屋本身的补偿,还包括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时,应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与法律保障

1.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在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调查、评估、听证、签订协议等步骤,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 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 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 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结合当地政策与实践

- 在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不同地区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而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

三、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分析

一、总结性回答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不可居住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详细分析

1.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表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 民法典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进一步确认,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2. 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房屋使用宅基地

- 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 “房地一体”原则:自然资源部相关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被单独继承。

3. 继承后的权利与限制

- 确权登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相关信息。

- 使用限制:继承人虽可获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对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或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明确指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此类登记仅确认房屋所有权及附属宅基地使用事实,不涉及权属变更。继承人不得通过继承突破宅基地分配的身份限制,亦不得将宅基地转卖或抵押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 非农业户口继承人的权益: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他们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使用权是有限的,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当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回归集体所有。

- 房屋维护与管理:继承人在使用宅基地期间,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并遵守村集体规划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同时,继承人应负责房屋的维护与管理,防止房屋因年久失修而倒塌或毁损。

四、政府对国有出让土地征收的规定

政府对国有出让土地征收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以下是关于国有出让土地征收的详细规定:

1)征收条件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需要、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也应遵循相似的公共利益原则。

2)征收程序

1. 公告与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拟征收土地前,政府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者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

2. 补偿与安置

征收土地时,政府应与被征地者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足额到位。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意味着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土地使用权也将被政府收回。

3)特殊规定

对于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还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程序以及政府在某些情况下的优先购买权。

政府对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政府也应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吗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出售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产证算不算首套房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产证是什么

#广州集体土地入市

#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

#广州集体用地流转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的依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广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广州市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广州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6年02月04日
张春涛律师:广州拆迁户冼村,桂梅小区拆迁最新政策2023年

26年02月04日
广州最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2月04日
2021拆迁租金费补偿费标准,广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26年02月04日
番禺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26年02月04日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广州市家电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赔偿标准是多少

26年02月04日
广东省现在拆迁怎么赔,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6年02月04日
江高拆迁赔偿,广州市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2月04日
广州市拆迁基本赔偿标准,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若干意见

26年02月04日
广州黄埔街道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26年02月04日
非全民所有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村民所有

26年02月04日
集体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于征求四邻意见的规定

26年02月04日
集体土地使用人过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持有人盖了房屋 去世了 怎么办

26年02月04日
占用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后荒废怎么办

26年02月04日
村民占用集体土地种,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26年02月04日
租集体土地如何建厂舍房,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26年02月04日
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利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可以抵押贷款吗,集体土地抵押率

26年02月04日
开发村集体土地,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开发村集体用地的协议模板

26年02月04日
大连集体土地出售,集体资产能不能出售

26年02月04日
集体土地征地审查,集体土地先征地还是先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集体土地征地流程

26年02月0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2月0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2月0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2月0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2月0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2月0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2月0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2月0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2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0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