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决定作出主体,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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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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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拆迁补偿决定作出主体,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拆迁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方式。以下是详细分析:

1)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 合同订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是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前提,即双方需有明确的补偿协议。

2. 合同履行:补偿协议订立后,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或未提供约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则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1. 民事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当补偿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

2. 行政前置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可能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3. 合同解除: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到达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纠纷解决的其他方式

除了诉讼外,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而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双方可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需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解决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情况、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

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几个方面,以下详细阐述:

一、主体不适格

1. 拆迁人不具备合法资质

-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征收资格。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由不具备征收资格的主体(如企业、村委会、街道办等)作出,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企业未经政府授权擅自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 被拆迁人非合法权利人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涉及的被拆迁人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且未获授权,则该拆迁决定对实际权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兄弟共有房产中,一人未经另一人同意被纳入拆迁范围,该拆迁决定可能因侵犯共有人权益而无效。

二、程序违法

1. 未依法进行公告和听证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具体说明:若政府未依法发布征收公告、未组织听证会听取意见,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市在未公示补偿方案且未组织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2. 未经过法定评估程序

- 具体说明: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若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基于这种不合法的评估结果作出的拆迁决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内容违法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即实施征收),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作出拆迁决定进行商业开发,该决定无效。

2. 损害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的履行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影响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公共设施建设等,该拆迁决定将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例如,拆迁项目涉及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房屋,且未对文物保护作出合理安排,该拆迁决定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

1. 欺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可能直接认定无效。

- 具体说明:政府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拆迁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作出的拆迁决定,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撤销或认定无效。例如,政府谎称拆迁后土地用途,被拆迁人基于虚假陈述同意拆迁的,可主张拆迁决定无效。

2. 胁迫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具体说明:政府以损害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要挟,迫使被拆迁人违背真实意愿同意拆迁的,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政府威胁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决定,否则影响其正常工作,该拆迁决定因胁迫而无效。

五、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存在显失公平、严重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以极低补偿标准迫使被拆迁户搬迁且未提供合理安置的拆迁决定,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案由规定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主要涉及补偿协议的履行与争议解决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补偿协议的订立与履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一旦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是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主要案由之一。

2)纠纷解决方式

1. 行政裁决

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此裁决为行政裁决,是解决拆迁补偿纠纷的一种方式。

2. 行政或司法强制

在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或司法强制方式解决拆迁补偿纠纷的途径。

3.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若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拆迁人既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拆迁补偿纠纷的途径。

3)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补偿协议的订立与履行以及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三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为拆迁补偿纠纷的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主要涉及补偿协议的履行与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进行裁决或诉讼。

四、民事主体间拆迁补偿纠纷案由

民事主体间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主要围绕补偿协议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展开,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履行

1.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2. 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协议订立后,各方当事人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2)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行政裁决: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内容涵盖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等关键事项,且裁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 行政或司法强制: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若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法律依据与责任承担

1. 法律依据:民事主体间的拆迁补偿纠纷处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如一方违反补偿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民事主体间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主要涉及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履行、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法律依据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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