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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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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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房地一体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主要涉及明确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的归属,并实现产权主体的清晰。以下是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确权范围及对象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这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不得遗漏。

2)确权原则

确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

3)加快地籍调查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4)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5)确权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同时,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增加财产性收入。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最新政策旨在明确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的归属,并实现产权主体的清晰。这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工作方案:

1)权籍调查

1.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2. 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得到确认。

2)确权登记

1.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2. 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随后,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3. 颁发证书:完成登记注册后,向权利人颁发包含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3)特殊情形处理

1.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特定原因(如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 权属争议处理: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宅基地,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人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由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处,若仍调处不成,则记录纠纷问题,待后续统一登记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4)费用与原则

1. 费用: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2. 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遵循“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实施,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权登记工作。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1)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这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确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6. 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流程后,向土地使用者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分类化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

分类化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需从多方面入手,确保权属清晰、合法。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解决策略:

1. 全面调查与权属核实:

- 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房屋的建造时间、建造人、土地来源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台账资料。

-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梳理房屋的历史使用、权属变更情况,并详细核实房屋的权属,确认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2. 分类制定政策与完善手续:

- 针对手续不全但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房屋,允许按照一定程序补办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 对于超面积建设的房屋,区分不同历史阶段进行处理。早期超面积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补缴费用后合法化认定;近期违规的,则严格查处,符合条件后补办手续或拆除超面积部分。

- 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属争议,待权属明确后再办理登记。

3. 优化流程与加强宣传:

- 设立专门窗口或工作小组,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建立部门协同办理机制,缩短办理时间。

-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决政策和办理流程,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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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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