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注记,户口不在本村但是有土地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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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记,户口不在本村但是有土地能确权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一、户口不在本村但是有土地能确权吗

可以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以及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1)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1. 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即房屋一直保持原状,没有经过翻建、扩建等改变,那么该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

2. 确权过程中,需要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证明该非农业户口居民确实拥有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并经过公告无异议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3. 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以明确其权属状态。

2)对于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

1. 城镇居民因继承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确认其权属。

2.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损坏且不能利用,那么该城镇居民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土地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但具体能否确权以及确权的程序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二、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分析

一、总结性回答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不可居住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详细分析

1.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表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 民法典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进一步确认,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2. 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房屋使用宅基地

- 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 “房地一体”原则:自然资源部相关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被单独继承。

3. 继承后的权利与限制

- 确权登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相关信息。

- 使用限制:继承人虽可获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对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或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明确指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此类登记仅确认房屋所有权及附属宅基地使用事实,不涉及权属变更。继承人不得通过继承突破宅基地分配的身份限制,亦不得将宅基地转卖或抵押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 非农业户口继承人的权益: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他们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使用权是有限的,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当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回归集体所有。

- 房屋维护与管理:继承人在使用宅基地期间,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并遵守村集体规划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同时,继承人应负责房屋的维护与管理,防止房屋因年久失修而倒塌或毁损。

三、土地确权非农户口如何合法享有土地归属权

非农户口居民在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涉及到其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解读,以下是非农户口居民如何合法享有土地归属权的详细解答:

1)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非农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过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是可以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的权利内容

非农户口居民在确权后,主要享有的是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因“地随房走”原则而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该宅基地的承包经营权。他们可以对房屋进行修缮、重建,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和建设要求。

3)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的限制条件

虽然非农户口居民可以对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确权,但仍存在一些限制条件。首先,他们不能参与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其次,如果其宅基地及房屋长时间闲置或荒芜,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最后,非农户口居民在转让或出租其宅基地及房屋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4)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属的确认、变更和争议解决方式,为非农户口居民的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非农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确权问题上,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确权过程中,应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并尊重村集体的意见和决定。

四、农村土地确权 非农户口两种情况可确权

非农户口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确权。

1)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过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口居民虽然可以办理土地确权,但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这通常涉及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非农户口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些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因地随房走的原则,他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些建筑物,并因此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宅基地本身不应确权给非农户口继承人。2)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非农户口居民可能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合法取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确权。这通常涉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方的协商和合同签订。

非农户口居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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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法律依据,土地确权非农户口如何合法享有土地归属权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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