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此次修订的详细内容:
1)修订背景与目的1. 为了适应新时代土地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通过修订,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在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进行改革创新。
2)主要修订内容1. 土地规划的原则与要求
- 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 土地调查与登记
-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
-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 土地督察制度
- 将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明确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4. 承包地与耕地保护
- 对“承包地”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了承包期。
-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明确了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的制度。
- 对耕地占补平衡指出了“数量和质量”的法律要求,新增耕地质量不降低的要求。
5.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6. 用地审批权下放
- 为了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和改革需要,进一步下放了用地审批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审批权限。
- 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3)修订意义此次修订对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推动了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时间是一个具有时效性的问题,其最新的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1日。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间的详细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21日,由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历次修订概述1. 初次颁布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初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
2. 后续修订情况
- 第一次修订:1988年,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的效率,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 第二次修订: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
- 第三次修订:2004年,进一步明确征地制度内涵,将相关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 第四次修订:2012年12月,主要修改第47条,征地补偿拟删除“30倍上限”,明确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同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
- 最近一次修订: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提出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在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进行了改革创新。
3)修订意义与影响每一次的修订都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最近的修订,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管理行为,还加强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推动我国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时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修订时间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在引用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时,应注意其最新的修订时间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使用、流转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与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中符合经营性用途的部分。
2)入市条件与程序1. 入市条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
- 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权属清晰,无争议。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入市程序:
-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等方案。
- 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
- 通过公开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并享有使用期限内的合法权益。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开发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收益分配与监督管理- 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使用、流转及收益分配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与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中符合经营性用途的部分。
2)入市条件与程序1. 入市条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
- 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权属清晰,无争议。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入市程序:
-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等方案。
- 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
- 通过公开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并享有使用期限内的合法权益。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开发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收益分配与监督管理- 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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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间,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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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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