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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及与地上物、土地承包权的区分
总结性回答: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这一权益与地上物(如房屋、设施等)的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权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和权益内容。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1. 定义与性质: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进行分配的权利。
- 这种权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益之一,体现了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共有和共享。
2. 分配原则与程序:
- 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决策、效益优先等原则。
- 分配程序通常包括资产清查、价值评估、方案制定、民主表决、公示执行等环节,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权益保障与继承:
- 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应得到充分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侵害。
- 在成员死亡或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时,其收益分配权份额的继承或转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
2)地上物所有权1. 定义与范围:
- 地上物所有权,是指对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如房屋、农田设施等)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与收益分配权的关系:
- 地上物所有权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是相互独立的。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可能因建设、购买、继承等方式而变动,但不影响成员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享有。
3. 法律保护:
- 地上物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损害。
3)土地承包权1. 定义与性质:
- 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它具有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内容限定性、期限性、目的特定性等特点。
2. 与收益分配权的关系:
- 土地承包权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也是相互独立的。土地承包权的取得和行使主要基于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而收益分配权则基于成员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3. 权利与义务:
- 承包方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同时应履行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义务。
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益之一,与地上物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是相互独立的。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区分这三种权益的界限和属性,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收入后,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将收益分配给其成员的过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1)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与程序1. 基本原则:
- 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尊重成员意见;
- 坚持效益优先,依据当年净收入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
- 坚持同股同权,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 坚守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等。
2. 分配程序:
- 财务核算,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
- 制定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制定初步方案;
- 审议公示,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 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并发放;
- 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报各镇办备案。
2)土地征收补偿的归属与分配1. 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单位;
-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3)土地征收补偿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关系- 土地征收补偿并非直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一部分,而是因土地征收这一特定事件而产生的补偿费用。
- 土地补偿费作为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在后续的管理和使用中,可能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分配或使用。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直接归属于相关所有者或被安置人员,不直接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收益分配机制,而土地征收补偿则是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特定补偿费用。虽然土地补偿费后续可能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土地征收补偿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1)入市范围与条件1. 范围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限定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原乡镇企业用地,不包括宅基地、公益设施用地等。
2. 条件要求:入市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且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入市方式与程序1. 方式选择:入市方式多样,包括出让、租赁、入股等。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入股需进行合理价值评估,明确股权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
2. 操作流程:入市需经过民主决策、方案编制、政府审核、公开交易等环节。具体而言,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拟定入市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最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拍挂,确保过程透明公正。
3)收益分配与监管1. 收益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可按“集体占大头”、政府收取调节金、农民个人分红的比例分配。具体比例可参考试点经验,如集体占60%-70%,政府占20%-30%,农民个人占10%。
2. 资金监管:设立专户管理入市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入市全程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方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一条款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
2)评估方法在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成本法:
- 成本积算法: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 重置成本法: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进行测算,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
2. 市场比较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
3. 收益法: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房地产价值等于房地产纯收益除以收益还原利率。
3)注意事项1. 集体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需要考虑到土地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在评估房屋价格时,需要考虑到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限制。
2. 市场限制: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通常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或置换,因此其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在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市场特性对房屋价格的影响。
3. 房屋实际情况:评估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龄、户型、楼层、朝向、装修程度以及配套设施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房屋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评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格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方法,并充分考虑到集体土地性质、市场限制以及房屋实际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可以得出相对准确和公正的房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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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有我一份吗,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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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