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截至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修改版本为2019年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并未出台全新的版本。以下是对该法核心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新规定概述:允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2. 合同管理: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受法律、行政法规及合同约定的限制。
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 缩小征收范围:仅因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六种情形可实施征收,严格限制了土地征收的适用范围。
2. 规范征收程序:实行征地批前公告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3. 完善保障机制:征收土地时需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
1. 自愿有偿退出:允许已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得强迫或阻碍其退出。
2. 保障户有所居: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区,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要点解析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以下是对该法律核心要点的解析:
一、土地所有制与使用权
1. 土地所有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耕地保护
1. 占补平衡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需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2. 禁止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等行为,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建设用地管理
1. 用途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需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规定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报批。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
1. 征收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确保了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基础
1. 法律突破: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经征收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法律障碍,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流转程序,包括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收益分配等,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入市范围与条件
1. 入市范围: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条件:
- 符合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
- 依法登记:土地需经过依法登记,确保权属清晰。
- 民主决策: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三、入市方式与程序
1. 入市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这些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2. 规范程序:
- 规划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引导和管控。
- 方案编制与审核:编制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 交易与登记:进入统一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收益分配与监管
1. 收益分配: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的收益分配比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2. 加强监管: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过程进行监管,防止土地用途擅自改变、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发生,保障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旨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基础
1. 法律突破: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经征收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法律障碍,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流转程序,包括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收益分配等,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入市范围与条件
1. 入市范围: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条件:
- 符合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
- 依法登记:土地需经过依法登记,确保权属清晰。
- 民主决策: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三、入市方式与程序
1. 入市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这些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2. 规范程序:
- 规划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引导和管控。
- 方案编制与审核:编制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 交易与登记:进入统一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收益分配与监管
1. 收益分配: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的收益分配比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2. 加强监管: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过程进行监管,防止土地用途擅自改变、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发生,保障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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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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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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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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