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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目前并未失效,该文件仍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以下从文件效力、核心内容及实施要求三方面展开分析:
1.文件效力: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由原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印发,旨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程序及技术要求。该文件未被后续政策明确废止,且在《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框架下持续发挥作用,是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核心指导文件之一。
2.核心内容:
- 确权范围:覆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明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属登记要求。
- 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并规定“一户一宅”原则下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条件。
- 特殊情形处理:针对“合村并组”“撤村建居”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土地权属主体变更的登记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实施要求:
-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保登记程序合法、权属来源清晰。
- 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解决权属争议,避免虚假登记。
- 成果应用:确权登记成果需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环节,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主要关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若干问题,以下是对该文件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原则:依法依规、保持稳定、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为基础,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并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分工合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与特殊情况处理
1. 登记范围:涵盖家庭承包的农村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
2. 特殊情况处理:
- 争议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调解,调解不成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前暂不确权登记。
- 特殊人群权益:确保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土地承包权益,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应保留其承包权并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发证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1. 宣传发动:通过多渠道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
2. 清查核实:摸清查实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调绘勘测,确保地块边界的准确性。
4. 张榜公示:公示清查结果和调绘勘测初步结果,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认可,确保公开透明。
5. 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登记颁证,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6. 归档管理:将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归集整理、科学建档并妥善保存,为后续的土地管理和查询提供便利。
关于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负责部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意味着,对于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二、具体负责部门及流程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负责部门:这类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该机构通常隶属自然资源部门。
- 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动员、收集资料等)、申请与受理、地籍调查、审核公告、注册登记以及核发证书等步骤。每一步骤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负责部门:虽然问题主要关注村集体土地,但值得一提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同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流程:涉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确权发证,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审核、登记和发证。
三、法律分析与见解
- 合法性审查:在整个确权、登记、发证流程中,每一步骤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权益保护:应特别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权属调查和公告公示阶段,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得到保障。
- 纠纷处理:对于权属争议,应及时进行调解处理,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该机构通常隶属自然资源部门。在整个流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关于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负责部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意味着,对于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二、具体负责部门及流程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负责部门:这类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该机构通常隶属自然资源部门。
- 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动员、收集资料等)、申请与受理、地籍调查、审核公告、注册登记以及核发证书等步骤。每一步骤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负责部门:虽然问题主要关注村集体土地,但值得一提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同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流程:涉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确权发证,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审核、登记和发证。
三、法律分析与见解
- 合法性审查:在整个确权、登记、发证流程中,每一步骤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权益保护:应特别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权属调查和公告公示阶段,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得到保障。
- 纠纷处理:对于权属争议,应及时进行调解处理,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该机构通常隶属自然资源部门。在整个流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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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发 2011 178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 登记 发证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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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