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1)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意思表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遗产于其死后按照该意思表示进行移转的继承方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4)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5)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这一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中有所体现,即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6)放弃继承与接受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的六种方式分别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转继承和放弃继承与接受继承,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直接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空置费的具体期限,但明确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与后果,空置费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与合同约定处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1. 协商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 法定解除:包括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4.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若因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空置费问题的处理
法律未直接规定空置费的具体期限,但空置费问题可视为合同解除后的一种损失赔偿范畴。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且空置费是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合理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具体空置费的计算与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判断。
单位福利房在退休后是否可以被单位收回,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即拥有房产证,那么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单位在退休后是无权收回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产权归属:
- 如果当事人拥有单位福利房的完全产权,单位不能收回。
- 如果当事人只有使用权,即与单位形成的是租赁关系,那么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收回,但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2. 单位收回福利房的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无权随意收回已分给职工的福利房。福利房是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 如果单位试图收回福利房,通常需要基于合法的理由,如房屋征收、城市规划等,并且必须依法给予补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问题:
- 如果单位因合法原因需要收回福利房,并且当事人只有使用权,那么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如果当事人拥有产权,单位无权收回,自然也不涉及补偿问题。
单位福利房在退休后是否可以被单位收回,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合法的收回理由。如果当事人拥有产权,单位无权收回;如果当事人只有使用权,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收回,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关于二层商铺取暖费的计算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暖费的计算通常与商铺的建筑面积、所在地区的取暖费标准以及具体的取暖方式有关。对于二层商铺而言,如果其搭建未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其本身就属于违章建筑,可能会面临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甚至拆除等法律后果。
1. 二层商铺的合法性:
-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擅自将商铺内搭建二层的,属于违章建筑,是违法行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取暖费的计算:
- 如果二层商铺是合法建筑,那么取暖费的计算应遵循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取暖费收费标准。通常,取暖费会根据商铺的建筑面积和所在地区的取暖费单价来计算。不同的取暖方式(如集中供暖、自采暖等)也可能影响取暖费的计算。
-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二层商铺是合法建筑,如果其搭建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房屋结构或用途,也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并可能影响取暖费的计算。
3.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搭建二层商铺前,务必确保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避免因违法建筑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额外的费用负担。
- 对于取暖费的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 如果二层商铺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层商铺取暖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商铺的合法性、建筑面积、所在地区的取暖费标准以及具体的取暖方式等。因此,在计算取暖费前,建议务必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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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租赁合同解除 空置费不超过六个月,以前单位的福利房 现在退休了 单位可以收回吗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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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