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期限1.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强制腾房期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1. 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期限。
2.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腾退房屋。
3)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房屋腾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条款。这些规定为执行房屋腾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执行期限、执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期限1.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强制腾房期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1. 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期限。
2.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腾退房屋。
3)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房屋腾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条款。这些规定为执行房屋腾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执行期限、执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派出所民警表示已经立案,但没有发出立案通知书,可能的原因包括:
1)未达到立案条件尽管派出所民警表示已经立案,但实际上可能由于未达到立案的法定条件,如时间不够、证据不足或事情性质太轻微,因此并未正式立案。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2)通知程序延误或遗漏另一种可能是,案件确实已经立案,但由于工作疏忽或程序延误,立案通知书未能及时送达报案人或控告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派出所民警咨询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尽快获得立案通知书。
3)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更为谨慎和保密的处理方式。这可能导致在立案初期不会立即发出立案通知书。这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被正确处理,而是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程序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如果派出所民警表示已经立案但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建议先与民警沟通确认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进展。同时,也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予立案,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因此,有权要求派出所提供明确的立案或不立案通知。
法院公告腾房期限到期后,强制执行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程序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 腾房公告发布后,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自行搬迁时间。公告期届满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房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影响强制执行时间的因素1. 被执行人配合程度:若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过程可能迅速;若拒不配合,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延长执行时间。
2. 房屋实际情况:房屋内物品多少、关系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执行难度和时间。
3. 法院执行工作安排和效率:不同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和执行资源不同,以及执行人员的工作效率,都可能导致执行时间的差异。
3)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立案。
-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腾退义务。
-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将组织执行人员,准备执行工具和措施,实施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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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派出所民警说立案了怎么没有通知书发给我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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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