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拆迁赔偿,最高法判例 政府既无征收决定 又无补偿安置的强拆百姓房屋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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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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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判例 政府既无征收决定 又无补偿安置的强拆百姓房屋怎么赔偿

在探讨政府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安置的强拆百姓房屋如何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种强拆行为若未经合法程序,则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赔偿权利的确认:

- 在此情况下,房屋被非法强拆的百姓即为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2. 赔偿请求的提出:

- 受害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 若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受害人也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强拆的政府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3. 赔偿程序与救济:

- 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给予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受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受害人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并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判决。

政府若在无征收决定且无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拆百姓房屋,受害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赔偿请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若对赔偿结果不满,还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二、行政确认法律原文

行政确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有相关规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2.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要规定的是行政许可行为,但行政许可的某些环节也涉及到行政确认。例如,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确认。

1.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确认的精神,即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或状态的认可和确定。

2. 第十二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这些事项在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对相关事实或状态的确认。

行政确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均有体现,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单独提起赔偿诉讼针对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构成重复起诉吗

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后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与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不构成重复起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 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 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5.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 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2)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单独提起与一并提起的关系

-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在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后的另一种救济途径,它并不排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可能性。

-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是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只要满足上述单独提起的条件,就不构成重复起诉。

四、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解除的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诉讼时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一规定适用于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协议案件的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对于行政协议案件,特别是涉及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情况,诉讼时效的确定还需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 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效: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这意味着,在此类情况下,诉讼时效仍应遵循《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2.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时效: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其诉讼时效是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的。这通常意味着,在此类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情况。 三、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涉及行政协议变更或解除的案件,都受到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旨在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防止过长时间的诉讼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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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行政确认法律原文,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单独提起赔偿诉讼针对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构成重复起诉吗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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