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在拆迁时,出让地通常比划拨地更具价值,这主要由两者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取得成本及市场流通性等因素决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取得成本
1. 出让地: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有偿取得的方式,使得出让地在拆迁时能够获得包含土地出让金返还及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补偿在内的较高补偿。
2. 划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仅收取少量补偿、安置费用后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由于取得成本低,拆迁补偿时土地本身的补偿价值相对较低。
二、市场流通性与价值体现
1. 出让地:具有较高的市场流通性和自由度,土地使用者可在出让年限内合法转让、出租、抵押等。拆迁补偿时,通常参考市场价值进行,能获得相对较高的补偿金额。
2. 划拨地:流转受限,市场价值难以充分体现。拆迁补偿中,可能需先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按类似出让土地的标准评估补偿,导致实际获得的补偿较低。
三、特殊情况下的价值变化
尽管出让地普遍市场价值较高,但划拨地若位于城市核心地段或具有特殊规划用途,其拆迁补偿也可能相当可观。政府重点发展区域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也可能对划拨地的价值产生积极影响。
出让土地拆迁和划拨土地拆迁的赔款并不完全相同。这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的构成上。
1)拆迁补偿的构成差异1. 划拨土地的拆迁补偿:由于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因此拆迁补偿中通常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主要集中于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 出让土地的拆迁补偿:对于出让地,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则会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了出让金外,补偿还包括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1. 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享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若拆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则拆迁补偿需考虑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2. 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者通常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且一般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划拨土地在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在拆迁时,划拨土地的补偿不会涉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出让土地拆迁和划拨土地拆迁在赔款方面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差异源于两种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和获取方式。
土地出让金不能纳入征地拆迁费,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定义与性质不同1. 土地出让金: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全部价款。这体现了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后,使用者为获取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国家的费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的经济补偿。
2. 征地拆迁费:是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因需要对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迁,并给予被拆迁者一定补偿的费用。它与征地和拆迁行为直接相关,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因征地给他们造成的生产生活影响给予合理补偿。
2)用途与支付对象不同1.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支付对象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 征地拆迁费:用于对被征地农民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支付对象是被征地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
3)产生背景与法律依据不同1. 土地出让金:通常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中,其收取依据主要是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
2. 征地拆迁费:发生在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其发放依据主要是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
拆迁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在补偿、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拆迁补偿差异1.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根据划拨土地的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因此,在拆迁补偿中,通常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内容主要限于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 出让土地拆迁补偿: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在拆迁时,补偿中不仅包含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出让土地的使用者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享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可在此期限内自由买卖土地。
2)土地性质及使用权差异1. 划拨土地性质及使用权:划拨土地通常是无偿或低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划拨土地的使用者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多用于公益事业、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
2. 出让土地性质及使用权: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情形,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及无使用期限限制的特点。这些法规为理解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差异提供了法律依据。
拆迁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在补偿、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进行拆迁或土地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土地性质及相关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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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出让土地拆迁和划拨土地拆迁赔款一样吗,土地出让金能否纳入征地拆迁费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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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