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被拆迁人群也将迅速扩大。而拆迁,决定着被拆迁人基本物质生活保障。被拆迁人如果把控不好征收拆迁的维度,其切身的补偿利益会遭受到巨大损害。因此,关于房屋的征收拆迁的相关知识,你需要有基本的认识。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为您梳理一下在房屋的征收拆迁中,需要掌握的几个知识点,以保障你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利益。
一、什么是征收和拆迁
现在普遍的人对拆迁比较敏感,而对征收却没有什么概念。有的人也会以为征收拆迁就是一回事,并不作区分。但在法律的规定上,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与非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客观存在的两种房屋改造模式。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并不能完全混为一谈。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的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5690号令)颁布后,征收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并不包括集体土地。而拆迁是针对集体土地及其集体土地上所属房屋。590号令颁布后,拆迁一词在法律上不再使用。
二、各级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大规模的征收拆迁
俗话都说,无利不起早。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基础!是一切物质生产的基本资料。政府征地,根本上是因为利益而动。政府的收入来源可以依靠土地的低买高卖获取高额利润,这就是当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招数。再加上一些政绩需要,大规模征收拆迁成了必然的趋势,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侵害也不可避免。
三、各地方征收拆迁中出现如此多纠纷的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私人拥有的只有使用权。而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也是有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限70年,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那么,在这些70年,50年、40年之后,我们的土地的使用权该怎么办?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在这样的空隙下,土地出让金额大幅度增长,如何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再拥有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者,现下,人们拥有的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各种证件都限于使用权证,而没有所有权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统一,不集中,根本上导致了这么多的纠纷存在。
四、作为普通老百姓面临征收拆迁时应要了解什么?
如上所述,目前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可回避的问题,自然也会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遭受损害,在这样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应该要了解些什么才能开始后期有效的维权呢?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想要维权,你必须知道相对方的相关情况,才能对症下药。所以,在维权之前,你首先得明白了解以下问题:
(1)首先要了解到面临的征收或者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征收或拆迁;
(2)要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
(3)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在征收或拆迁时的法律适用;
(4)当不配合征收拆迁时,政府有可能对房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5)通过信访是否能提高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