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账单,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咨询
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主办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农村拆迁账单,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拆迁结算清单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以下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1)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

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3)涉他合同

1.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债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取得债权人的地位,直接对债务人行使权利。

4)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如表见代理、违法分包转包前提下的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以及单式联运合同等。这些情形通常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特定的法律事实,使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能够参与到合同关系中,或者使得合同关系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情形多种多样,这些情形的存在是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交易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理解和应用这些情形时,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

二、解析 民法典 规定 征收谁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

《民法典》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征收主体与对象

1. 征收主体:征收行为由国家或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

2. 征收对象: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组织或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二、征收补偿原则与内容

1. 补偿原则: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2. 补偿内容:

- 集体土地征收: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房屋及不动产征收: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禁止性行为与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拆迁账单怎么查询

#农村拆迁账单模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

#农村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规定

#农村自建房拆迁

#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农村拆迁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拆迁账单怎么查

#农村拆迁账单图片

#拆迁款明细去哪里查?

#农村拆迁款打到哪里

#拆迁户 结算单

#拆迁款怎么做凭证

#拆迁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款怎么打款

#拆迁结算清单丢了可以补办吗

#拆迁结算单丢了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账单,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拆迁结算清单丢了可以补办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解析 民法典 规定 征收谁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拆迁账单,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协议书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吗,当事人主张按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属于什么案件 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拆迁协议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

26年02月13日
270万拆迁补偿,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性,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翔安拆迁补偿,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集体土地相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权

26年02月13日
厦门市翔安拆迁房,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厦门翔安拆迁房,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突破合同相对性拆迁安置补偿,劳务包工头是否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6年02月13日
翔安区拆迁房,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对性,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土地转让账单怎么办,如何查土地增值税的明细账单

26年02月13日
房子拆迁款账单,国家要收老旧房子是真的吗

26年02月13日
拆迁房怎么在网上叫电费,怎么通过微信上交电费的账单查询房址

26年02月13日
怎样看懂拆迁补偿协议,怎样看懂银行流水账单

26年02月13日
农村拆迁查账单,从哪可以查到有没有拆迁过

26年02月13日
拆迁房在哪里交电费,怎么通过微信上交电费的账单查询房址

26年02月13日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有账单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多久到账

26年02月13日
王姗忆律师:拆迁户有没有拆迁款账单,以前的拆迁款到哪去查账单呢

26年02月13日
拆迁补偿账单查询,房屋搬迁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26年02月13日
农村拆迁账单,哪些情形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26年02月1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2月1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2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2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2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2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2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2月1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2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2月1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