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行政协议,但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民事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补偿协议一般属于行政协议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涉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等行政主体,以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协议内容关乎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符合行政协议的定义。
2. 协议主体与目的: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如房屋征收部门,行使的是行政职权。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这体现了行政管理的特征。
3.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拆迁补偿协议认定为行政协议,并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
2)特殊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能不被认定为行政协议如果拆迁行为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纯粹的商业开发等民事行为,且协议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补偿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民事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协议内容主要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
拆迁协议书已签并已领款,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是否能要求补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可以重新协商补偿事宜。
其次,如果补偿决定本身不公平,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或复议机关认为补偿决定确实不公平,可以判决或决定变更或撤销该补偿决定,从而要求补发合理的补偿。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并履行,但事后发现补偿标准或方式有误,且不属于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那么一般来说,协议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拆迁协议书已签并已领款后,发现补偿不合理,能否要求补发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或者补偿决定本身不公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果协议已经履行且不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则一般应遵循协议约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也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要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征收拆迁还是协议拆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实施主体的不同1. 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区土地管理部门,这是由政府主导的行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征收的主体都是政府。
2. 协议拆迁的实施主体通常是镇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或开发商,他们主动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拆迁事宜,而未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
2)流程的差异1. 征收拆迁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征收土地的批准、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的公示,以及与被征地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这一流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2. 协议拆迁则没有这样严格的法定程序,更多的是双方协商的过程,补偿安置协议内容需双方协商确定。
3)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1. 在征收拆迁中,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按照公示的方案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征地拆迁中的实施单位有权申请政府裁决和强制补偿。
2. 在协议拆迁中,补偿安置协议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条件,协议则无法达成,且协议拆迁本身并不合法。
判断房屋是征收拆迁还是协议拆迁,主要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流程的差异以及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来区分。特别是要注意,协议拆迁并不合法,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征收拆迁的法定程序和实施主体。
拆迁公告出来时人在世,没签订补偿协议人去世了,能否得到补偿安置需分情况讨论: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前死亡
1. 房屋所有权人:若去世者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不能作为协议主体签订并获得拆迁安置。但该房屋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将继承房屋相应权益,并可基于继承关系参与后续拆迁安置权益的分配。
2. 房屋使用人等其他相关人员:若去世者为房屋使用人(如承租人),其近亲属能否享有过渡安置等权利,取决于当地拆迁政策是否有相关规定。若无相关政策,则通常无法再获得针对使用人的安置。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死亡
1. 协议效力: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明确了安置对象和安置内容。被安置人在签订协议后死亡,不影响其已确定的安置权益的实现。
2. 权益继承:安置权益(如分配的安置房、货币补偿款)会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或依法分割货币补偿款。
三、特殊情况与拆迁政策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且家庭成员仍需继续居住,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照顾或补偿。但这一原则并非普遍适用,而是需根据具体拆迁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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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书已签并已领款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发吗,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征收拆迁还是协议拆迁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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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