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对于公共场所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共区域的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方面。
1. 公共区域的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道、绿地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二百七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或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否则均归业主共有。
- 第二百七十五条则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指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2. 公共区域的使用与管理:
- 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第二百七十二条强调,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对共有部分的义务。
- 涉及公共区域的相关事项(如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表决要求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八条)。
3. 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广告收益、租赁收益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 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
- 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百三十九条)。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要求定期公布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第二百八十一条)。
style":""}《民法典》中对于公共场所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共区域的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方面。
1. 公共区域的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道、绿地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二百七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或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否则均归业主共有。
- 第二百七十五条则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指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2. 公共区域的使用与管理:
- 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第二百七十二条强调,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对共有部分的义务。
- 涉及公共区域的相关事项(如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表决要求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八条)。
3. 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广告收益、租赁收益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 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
- 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百三十九条)。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要求定期公布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第二百八十一条)。
style":""}在租房过程中,无论是与表嫂还是其他房东,都需要注意一系列的法律和实际问题,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和双方权益的保护。以下是租房时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租前核实与准备
1. 确认房东身份与房屋信息
- 要求查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房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者。若为代理人出租,还需查看授权委托书。
- 核实房屋的实际状况(如位置、面积、装修等)是否与广告或描述相符,避免虚假房源。
2. 检查房屋设施与设备
- 仔细检查房屋的基础设施(如水电线路、门窗等)及家电家具是否能正常使用,并记录其状况。
- 与房东明确哪些设施是提供的,哪些需要自己准备,以及维修责任归属。
3. 了解租赁条款与法律法规
-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了解当地关于房屋租赁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 务必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具体信息、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押金情况、租期起止时间等。
2.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 明确维修责任归属,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大型设施设备由房东负责维修(除非另有约定,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 确保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约、续租、违约责任等情况的明确规定。
- 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是否允许养宠物、改造房屋等,必须书面约定。
3. 注意租金与押金问题
- 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
- 了解押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并要求房东出具押金收据。
三、租后管理与维权
1. 保留证据与沟通记录
- 入住前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初始状况,以便退房时作为证据。
- 保留好与房东的所有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2. 遵守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避免逾期产生违约责任。
- 合理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需装修或增添设施,应事先征得房东书面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3. 及时处理问题与纠纷
- 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或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如与房东发生纠纷,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租房时需谨慎细致,从租前核实到合同签订再到租后管理,每一步都需认真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与表嫂等熟人租房时,也应遵循正式的法律程序,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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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中对于公共场所管理的规定,和表嫂第一次租房子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