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养殖拆迁政策规定,新土地法对养殖占用耕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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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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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耕地养殖拆迁政策规定,新土地法对养殖占用耕地的规定,农村耕地养殖政策

一、新土地法对养殖占用耕地的规定

新土地法下,养殖占用耕地需遵循严格规定,确保合规性与可持续性。

1)用地性质与分类管理

1. 养殖用地性质:养殖用地通常属于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如畜禽舍、管理用房等。

2. 耕地使用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养殖用地一般按农用地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但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规定

1. 禁止占用原则:原则上,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养殖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2. 例外情形:为支持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若少量零星的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破坏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可使用但必须补划,且需经过严格审批。

3)用地审批与监管流程

1. 备案与申请:养殖者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并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提交养殖规模、用地面积、建设方案等材料。

2. 审批与监管: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按《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用地合规。

3. 环保与复垦: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弃物达标排放。停止养殖活动后,需按合同约定对用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用途。

二、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建养殖大棚的规定

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建养殖大棚的规定主要依据土地性质和相关政策来确定是否合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基本农田上的规定

1. 法规依据: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养殖建棚同样属于禁止活动。

2. 违规后果:未经合法审批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棚,将违反相关法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般耕地或其他类型农用地上的规定

1. 政策依据: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政策,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在一般耕地或其他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土地上建设养殖棚,需遵循以下要求:

- 手续要求:经营者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还需签订流转合同。若养殖设施建设可能对土地耕作层造成破坏,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同时,需向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信息。

- 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各地对养殖设施用地规模有不同规定,需根据养殖种类、数量等确定合理用地面积。养殖活动不得污染环境,需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

2. 违规情况:若未办理上述必要手续、超出规定的用地规模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建设。

三、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处罚依据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违法性认定

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若未经批准,则违反了该条款中关于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

2. 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此条款明确指出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性及处罚主体。

二、处罚依据及措施

1. 行政处罚: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退还土地,并视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 刑事责任:

- 若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该条款,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三、特殊情形说明

-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虽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且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建设,仍需签订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占补平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仍属违法行为。

四、国家对养殖补偿标准一览表

国家对养殖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定、养殖场类型与规模、征收目的与用途等。以下是对国家对养殖补偿标准的详细分析:

一、补偿原则

征收养殖场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二、补偿项目及标准

1. 土地补偿

- 自有土地:补偿会结合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类型以及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有所差异,可能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异,一般经济发展区域每亩可能在3-5万元,而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区域则可能高达每亩10万元以上。对于征用耕地、蔬菜地,可能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等则可能按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2. 租赁土地:主要补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退还及因拆迁导致的租赁权益损失。具体补偿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3. 地上附着物补偿

- 建筑设施:如禽畜圈舍、养殖用房等,会根据其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评估机构会根据建筑结构、面积、建造时间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 具体标准:根据结构、面积、材料和使用年限评估补偿,如简易彩钢结构每平方米300-500元,砖混结构则可能达到800-1200元。

- 附属设施:如水井、水塔、化粪池等,也会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时会考虑建设成本、使用年限及剩余使用价值。

- 养殖设备:按购置价格、使用年限和折旧程度评估补偿。

- 绿化及其他附着物:根据种类、数量、规格进行补偿,如成年果树每棵200-500元,普通绿化苗木每平方米30-50元。

- 功能性设施及配备:设有功能性设施的养殖场可能按每平米220元补偿,配备栏杆等设施的则可能按每平米190元补偿;若手续不齐全,可能按每平米160元赔偿。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经营损失: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情况,结合停产停业的时间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各地可能不同,有的地方采用上一年度月平均利润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有的则采用行业平均利润率等方法。

- 具体标准:可能按照前三年均收入衡量停产停业损失,再乘以停产停业期限。例如,年利润50万元的养殖场,剩余养殖周期6个月,则补偿可能在25万元左右。

- 搬迁过渡费用:包括禽畜临时安置费、设备搬迁运输费、搬迁期间人员工资等。这些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5. 畜禽搬迁及处置补偿

- 搬迁补偿:根据畜禽种类、数量、市场价格及搬迁费用计算,如一头成年生猪的搬迁费用及损耗补偿可能在300-500元。

- 处置补偿:无法搬迁的畜禽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6. 搬迁安置补偿

- 依据:提供合适的安置用地,并补偿因搬迁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场地平整费、新建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费等。

- 具体标准:可能包括场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基础建设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在10-20万元。同时,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标准可能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 奖励性补偿

- 为了鼓励养殖场主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置奖励性补偿。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养殖场可以获得奖励。

三、补偿流程

1. 征地情况告知:征地报批前,相关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等,并告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2. 评估与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养殖场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并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3. 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4. 支付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

5. 实施征收:在补偿款支付到位后,方可依法实施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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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建养殖大棚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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