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由主要涉及对土地使用权的侵害及补偿问题,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1. 一般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纠纷涉及行为人直接侵害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非法占用、破坏土地等。
2. 特殊侵权纠纷:在某些情况下,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即应依法承担责任。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例如,因环境污染、危险物品管理不善等导致土地使用权受损的,侵权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2)土地使用权补偿纠纷1. 征收补偿纠纷: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类纠纷通常发生在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而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时。
2. 其他补偿纠纷:除征收外,其他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受到损害或限制时,也可能产生补偿纠纷。例如,因公共设施建设、邻地利用等导致土地使用权人权益受损的,权利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补偿。
3)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赠与等过程中的权属争议。在这些情况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并解决因此产生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由主要包括侵权纠纷、补偿纠纷及权属纠纷三大类,每类纠纷下又包含多种具体情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以确定责任归属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当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继承时,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发生继承。这意味着,虽然宅基地本身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继承的过程中是随之转移的。
2)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1. 继承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通常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是本村农村户口且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相关答复,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 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需确保不违反这一原则。
3)宅基地房屋继承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当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继承时,继承人同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倒塌或灭失,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能随之消灭。此时,继承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房屋继承的过程中随之转移给继承人。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如果拆迁款按人头分,但户主不给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与调解首先,建议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拆迁款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家族长辈或社区调解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2)法律途径1. 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户主拒绝分配拆迁款,其他家庭成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户主按照人头分配拆迁款。
2.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户主仍然拒绝履行分配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3)拆迁款分配原则在处理拆迁款分配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拆迁款应该按照人头进行均等分割。
2. 适当照顾特殊群体:对于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应适当照顾其利益,给予更多的分配。
3. 权利义务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如果拆迁款按人头分但户主不给,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拆迁款的合理分配。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这一区别主要源于两者在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上的不同。
1)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继承的法律行为。遗赠的成立仅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受遗赠人的同意或接受。因此,遗赠被视为单方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自主决定将其财产遗赠给何人,以及遗赠财产的范围和数量。这一行为完全基于遗赠人的自由意志,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涉或制约。受遗赠人虽然可以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但这并不影响遗赠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一旦遗嘱生效,即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便有权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赠财产。
2)赠与的双方法律行为性质相较于遗赠,赠与则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基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愿而成立的双方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赠与人需要明确表示其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愿,而受赠人则需要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只有当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因此,赠与被视为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与赠与在法律行为性质上的区别主要源于其构成要件和成立方式的不同。遗赠仅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则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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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可以继承吗,拆迁款按人头分户主不给怎么办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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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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