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修路影响店铺生意谁来补偿损失呢

咨询
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主办律师 擅长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修路影响店铺生意谁来补偿损失呢,大棚拆迁营业损失

一、修路影响店铺生意谁来补偿损失呢

修路影响店铺生意,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有补偿的情况

1. 征收拆迁补偿:若修路需要征收店铺所在的土地或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及第十七条,店铺所有者或经营者有权获得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施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若修路过程中施工方的不当行为直接对店铺的房屋、设备等财产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店铺所有权人或经营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对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没有补偿的情况

- 一般性道路施工维护:若修路行为未直接占用店铺的房屋或土地,也未对店铺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害,如房屋损坏、设备损毁等,且店铺不在征收范围内,则通常情况下政府没有针对店铺营业损失的补偿义务。因为修路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其影响通常是暂时的、间接的。

三、应对措施与建议

- 及时了解政策:受影响的店铺应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情况和可能的补偿措施。

- 保留证据资料:在申请补偿或要求赔偿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损失清单、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等。

- 积极沟通协商:与政府部门和施工方保持积极沟通,表达合理诉求,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二、老破小国家收购如何补偿

老破小国家收购的补偿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国家收购老破小房屋时提供的主要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为了解决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收购后的居住问题。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老破小房屋被用于经营活动,那么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2)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因征收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如果老破小房屋属于个人住宅,并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老破小国家收购的补偿问题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是干什么的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是做什么的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是国企吗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名称

#拆迁经营损失补偿如何计算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最新

#钢架大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

#签订盖大棚无偿拆迁免赔偿协议

#大棚拆除补偿标准

#镇政府强制农民签订盖大棚无偿拆迁免赔偿协议

#大棚拆迁赔款

#大棚拆迁补偿款

#大棚拆迁补助

#大棚拆迁怎么赔钱

#大棚拆迁给多少钱

#2021年大棚拆迁赔偿方案

#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大棚拆除补偿协议

#大棚拆迁营业损失

#征收大棚补偿新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修路影响店铺生意谁来补偿损失呢,大棚拆迁营业损失”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老破小国家收购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大棚拆迁经营补偿公司,修路影响店铺生意谁来补偿损失呢/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养殖大棚拆迁赔偿,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建养殖大棚的规定

26年03月17日
大棚租地拆迁补偿标准,租地到期大棚归谁最简单三个步骤

26年03月17日
大棚拆迁如何评估,大棚拆迁怎么赔钱

26年03月17日
农村大棚拆迁规定,农村农业部关于一般耕地建大棚的规定

26年03月17日
占用村集体土地建大棚,农村土地盖大棚现行政策

26年03月17日
拆迁农用地大棚赔偿,在自己耕地建大棚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26年03月17日
拆迁后大棚补偿标准,大棚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26年03月17日
城市大棚拆迁补偿,农村平房拆迁补偿新规定2024标准是多少,大棚拆迁给多少钱

26年03月17日
农村集体土地建大棚手续,基本农田建大棚需要哪些手续

26年03月17日
拆迁村可以建大棚吗 怎么判定,农村温室大棚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拆迁企业经营损失评估表,房屋被损坏找哪个部门鉴定赔偿,房屋拆迁经营损失

26年03月17日
城阳拆迁赔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怎样评估的,青岛市城阳区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拆迁补偿租金补偿上限,厂房拆迁中停产 停业损失补偿是否包括租金损失

26年03月17日
房屋拆除赔偿,损失补偿、搬迁费用、停业损失应如何计算,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款归房东还是租户

26年03月17日
拆迁非营运损失补偿,拆迁超过三年过渡费怎么算

26年03月17日
拆迁商户赔偿标准表2026,拆迁店面营业损失赔偿标准,拆迁商铺的赔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拆迁补偿收益损失,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拆迁违约金赔偿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 既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又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的判决

26年03月17日
法拍房可腾退困难怎么办,法拍房不腾房怎么办

26年03月17日
不定期租赁拆迁赔偿,房屋租赁如遇政府拆迁 赔偿租户的损失的法律规定

26年03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3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3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3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3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3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3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3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3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3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3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