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房地产破产清算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1)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在房地产破产清算中,首先应满足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这是因为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住房权益受到了影响,他们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安置。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其次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中,承包人可以优先获得工程价款的支付。
3)银行抵押权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之后是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银行作为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对其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也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请求权,他们可以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在清偿完上述优先债权后,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和债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5)其他优先债权接下来是其他优先债权,包括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可能会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等。这些债权在破产清算中也具有较高的优先级。
6)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在清偿完上述优先债权后,需要支付的是破产人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些费用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级最低,只有在清偿完所有优先债权后,才能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房地产破产清算的优先受偿顺序是: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银行抵押权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他优先债权、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普通破产债权。这一顺序体现了在破产清算中对不同债权的优先级划分,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
总结性回答
开发商破产时,过渡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作为优先债权主张,且优先权的主张并不限于破产受理日截止。这主要基于过渡费的性质、用途及其与购房者权益的紧密关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优先债权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一、开发商破产与优先债权概述
1. 开发商破产的定义:开发商破产是指开发商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
2. 优先债权的定义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具体包括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等。
二、过渡费作为优先债权的法律分析
1. 过渡费的性质与用途:
- 过渡费通常指在房屋拆迁、重建或开发商破产等情况下,为保障被拆迁人或购房者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用。
- 其性质属于因开发商违约或破产导致的购房者损失补偿,具有保障购房者基本居住权益的功能。
2. 过渡费作为优先债权的依据:
- 消费者购房人债权的优先性: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部分司法解释精神,符合一定条件的消费者购房人债权(如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且用于居住的购房者)在开发商破产时可能具有优先性。过渡费作为购房者因开发商破产而遭受的损失补偿,可视为消费者购房人债权的一部分,从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共益债务的可能性:若过渡费的支付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如维持项目继续建设以完成交付),则可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3. 优先权主张不限于破产受理日截止:
- 过渡费作为优先债权的主张,并不严格受限于破产受理日的截止。这是因为过渡费的产生和计算往往与购房者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关,而这些损失可能在破产受理日后仍然持续存在或需要进一步计算。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过渡费的性质、用途及其与购房者权益的关联度,从而确定其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优先受偿的范围和期限。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与固定:购房者应妥善保存与过渡费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过渡费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其主张过渡费作为优先债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及时申报债权:在开发商破产程序中,购房者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明确主张过渡费作为优先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能视为放弃债权或影响优先受偿的权利。
3. 参与破产程序:购房者应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了解破产进展情况,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破产程序复杂且涉及法律专业知识,购房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关于民法典回迁面积的计算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回迁面积是依据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进行计算。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依据1. 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是指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等空间面积的总和,而公摊面积则是指楼梯、电梯、走廊等公共区域面积的分摊。
2. 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拆迁补偿中,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依据。这是因为建筑面积更全面地反映了房屋的实际价值,包括了居住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套内面积虽然反映了实际可使用的空间,但忽略了公共分摊部分的价值。
3. 法律依据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拆迁补偿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算,但根据条例的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这表明,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建筑面积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3)回迁面积的计算基于上述分析,回迁面积的计算通常也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会依据其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回迁房屋的面积。这样做既公平又合理,能够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典回迁面积的计算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这样做既符合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也能够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回迁合同本身不能直接抵押给私人借款,但回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回迁合同的法律性质与限制
1. 回迁合同的本质:
- 回迁合同是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体现了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它主要约定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回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但并不直接代表房屋的产权。
2. 不能直接抵押的原因:
- 抵押贷款要求抵押物能合法转让、处置,并具备明确的价值。
- 回迁合同仅是一种债权凭证,体现的是被拆迁人未来获得回迁房屋的权利,并非物权凭证。
- 因此,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无论是银行还是私人借款者,通常都不会接受回迁合同作为抵押物。
二、回迁房抵押贷款的条件与流程
1. 取得房产证的重要性:
-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证明,明确了房屋的权属关系。
- 只有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其所有权人才拥有完整的产权,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将其用于抵押贷款。
2. 金融机构的考量因素:
- 金融机构在接受回迁房作为抵押物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房龄、变现能力等因素。
- 若回迁房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屋价值稳定且容易变现,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接受该房屋作为抵押物。
- 同时,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也是金融机构评估的重要因素。
3. 操作流程与建议:
- 在申请抵押贷款前,借款人应先确认回迁房是否已取得房产证,并咨询银行或贷款机构的具体政策。
- 借款人需准备相关文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回迁协议、身份证明等,向银行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 借款人应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特殊情况下的贷款可能性与风险
1. 预抵押登记:
- 在某些地区,如果回迁房项目已经取得了合法合规的预售许可证明,且相关银行认可这种操作模式,可以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
- 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银行审核会非常严格,因为预抵押登记基于未来能够取得房屋产权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2. 结合其他担保措施:
- 如果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较强还款能力,并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措施(如第三方保证、存单质押等),银行或私人借款者可能会综合考虑后发放贷款。
- 但这并非基于回迁合同本身的抵押,而是基于其他担保措施的有效性。
3. 私下交易的风险:
- 在缺乏房产证的情况下,若尝试通过私下交易寻找愿意接受回迁合同作为担保的私人借款者,这样的交易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和利息。
-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私下交易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将极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这表明,只有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才能作为合法的抵押物。因此,回迁合同本身不能作为抵押物,但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在符合条件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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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什么叫开发商破产 过渡费可作为优先债权主張 不限于破产受理日截止,民法典回迁面积按建住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算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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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