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无实际居住但可认定同住人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1)户口条件1. 必须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应处于有效存续状态。这是认定同住人的基础条件。
2. 特殊情况下,如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但仍符合其他条件者,可被视为同住人。
2)特殊居住情况1. 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租房居住:若在本市他处无福利性房屋,且原房屋征收时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仍可视为同住人。
2.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房居住: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同样视为同住人。
3. 户籍迁出与出生情况:房屋拆迁时因特殊原因户籍被迁出的,且在本市他处无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出生时户口就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未成年人,应直接列为同住人。
3)住房条件1. 在本市应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也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 若存在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也可认定为同住人。
上海知青回沪子女动迁补偿问题,需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同住人资格及具体政策等因素来确定。
1)房屋性质与补偿基础1. 公房:若房屋为公房,同住人资格认定是关键。根据相关规定,同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条件。知青回沪子女若符合这些条件,即使未实际居住,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享有补偿权益。
2. 私房:若房屋为私房,补偿主要属于产权人。知青回沪子女若为产权人之一,则享有相应补偿份额;若非产权人但为房屋使用人,征收方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安置。
2)补偿的具体形式1. 货币补偿:基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等因素计算。知青回沪子女作为同住人或产权人,可按应得份额获得相应款项。
2. 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差价。知青回沪子女可根据政策和协商结果选择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
3)特殊情况与政策变化1. 家庭内部协商: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往往需要家庭内部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2. 法律诉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补偿份额。
3. 政策变化:动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和地方政府规定而变化,需及时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最新政策。
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
结论前置: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同住人资格条件以及具体的动迁补偿政策。若支内子女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则有权参与动迁补偿款的分配。
1)同住人资格认定1. 户口条件:
- 支内子女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是认定同住人的基本前提。
2. 居住情况:
- 支内子女需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若因客观原因未实际居住,但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3. 特殊情况:
- 对于支内子女因特定历史原因(如支援内地建设)而离沪,后依据相关政策回沪的情况,政策上通常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可能视为满足同住人条件。
2)动迁补偿政策1. 补偿形式:
- 动迁补偿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形式。支内子女作为同住人,有权按照其应得份额获得相应的补偿。
2. 补偿标准:
- 货币补偿的计算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等因素。支内子女可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3. 政策变化:
- 动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和地方政府规定而变化。因此,在处理动迁问题时,支内子女应及时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最新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1. 家庭内部协商:
- 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往往需要家庭内部协商。支内子女应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
2. 法律诉讼:
- 若家庭内部无法就补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支内子女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各家庭成员的补偿份额。
4)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未直接提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支内子女回沪及动迁补偿问题通常受《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的调整。支内子女应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
5)总结与建议- 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同住人资格条件以及具体的动迁补偿政策。建议支内子女在处理动迁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份额。
- 同时,支内子女应积极参与家庭内部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最后,支内子女应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以便在面临动迁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住人的认定主要围绕共同居住、户籍、住房情况以及特殊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些因素的详细阐述:
一、共同居住与户籍要求
1. 共同居住:同住人需在同一住所内共同生活,不仅物理上处于同一空间,还需有日常生活的相互照顾和依赖。
2. 户籍要求:同住人通常应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该户口应处于有效存续状态,并落户在被认定房产所在地址。例如,在上海房产税征收中,同住人通常需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住房情况与居住事实
1. 住房情况:同住人在当地应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也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若存在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也可认定为同住人。
2. 居住事实:同住人需在该住房内实际居住,有长期、稳定居住的事实。因工作、学习等合理原因暂时离开,但仍以该房屋为主要居住场所的,可认定为实际居住。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作为同住人认定,但通常需与其监护人一同认定,且不单独作为同住人计算可享受的房产税优惠面积等。
2. 婚姻因素: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3. 空挂户口:仅有户口在被拆迁房屋,但从未实际居住过的人员,通常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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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知青回沪子女动迁如何补偿,支内子女回沪是否能分得动迁款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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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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