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政府不可以随意单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协议可被撤销。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撤销的情形
1. 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误解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则构成重大误解。此时,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征收方故意隐瞒安置房的真实情况,诱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发现后可请求撤销。
3.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如征收方威胁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就采取不利措施,被征收人因此签订协议,可请求撤销。
4.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征收方利用被征收人对市场行情的不了解,签订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请求撤销。
二、撤销权的行使与限制
- 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受胁迫的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撤销协议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其进行裁决。
房产证过户后可以撤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证过户后的撤销,需要由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并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过审查后,如果满足撤销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并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房产过户手续存在不合法行为(包括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等),过户也可以被撤销。另外,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取消此次买卖,那么需要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将房产回归原权利人。3)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房产证过户与撤回登记申请不同。撤回登记申请是在登记完成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使登记行为中断,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而撤销登记则是将已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予以注销,属于物权变动。房产证过户后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在一户中,如果部分成员想拆迁,而部分成员不想拆迁,处理这种情况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拆迁决定的作出与补偿方案的确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并负责制定补偿方案。
- 补偿方案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2. 协商与达成补偿协议:
- 房屋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进行协商,以达成补偿协议。
- 如果一户中部分成员同意拆迁,而部分不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应尽可能与所有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以寻求一致意见。
3. 补偿决定的作出与执行:
- 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并包括补偿协议中应包含的所有事项。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在处理一户中部分成员想拆迁、部分不想拆迁的情况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
- 如果拆迁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屋,需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共同同意才能签订补偿协议。
- 如果部分成员因特殊原因(如身体疾病、经济困难等)无法或不愿搬迁,应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提供适当的安置房或经济补偿等。
处理一户中部分成员想拆迁、部分不想拆迁的情况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应尽可能与所有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并执行。同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赠与房产撤回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其可能性及步骤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关于赠与房产撤回的三个主要步骤及法律依据:
1)确认撤回条件1. 法定撤销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撤销赠与:(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特殊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且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行使撤销权1.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人需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受赠人行使撤销权,这通常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律师函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来实现。
2. 撤销权的效力:一旦撤销权被有效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包括房产。
3)办理房产撤回手续1. 房产权利转移情况:若房产权利尚未转移,即赠与房产未过户,则赠与人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撤销赠与,无需进一步办理撤回手续。但若房产已经过户,则需依据前述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撤销情形来行使撤销权。
2. 撤回手续的办理:在行使撤销权并请求返还房产后,双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撤回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撤销赠与的书面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变更等。
赠与房产撤回需首先确认撤回条件是否满足,然后依法行使撤销权,并最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撤回手续。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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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产证已过户可以撤销吗,一户拆迁有想拆的有不想拆的怎么办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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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