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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十年代职工分房政策主要依据当时的福利分房制度,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
- 七、八十年代,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分配主要采取福利分房制度。该制度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主导,面向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分配。
二、分房主体与对象
1. 分房主体:主要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或国有性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2. 分房对象:主要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临时工通常不在此列。
三、分房条件与标准
1. 基本条件:职工需具备正式身份,并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如满5年等。
2. 特殊条件:职称与职务较高者、家庭人口多或已婚职工在分房时享有优势,可能分配到面积更大、位置更好的住房。
3. 分房标准:根据职工条件确定住房面积和户型,如科员可能分配50-60平方米住房,处级干部则可能为80-100平方米。
四、分房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交分房申请及相关资料。
2. 审核:单位核实职工条件,确保符合分房标准。
3. 公示:拟分房人员名单及方案公示7-15天,接受监督。
4. 分房:根据方案确定住房,办理相关手续。
五、产权规定
- 早期福利分房,职工可能仅获得部分产权,需支付一定购房款,单位保留部分产权。此时,住房处置受限。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部分单位允许职工补交购房款取得完全产权。
六、政策转折
-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开始。
已购公房,又称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标准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下是对已购公房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 定义:已购公房是城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具有价格优惠、产权明确但交易受限等特点。
- 背景:这一政策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旨在解决住房短缺问题,推动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
二、购买价格及产权情况
- 成本价购买:
- 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房产证上注明为购房者个人所有。
- 购房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出售等交易行为。
- 标准价购买:
- 购房者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另一部分归原产权单位所有。
- 在对房屋进行处置时,如转让,需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 市场价购买:
- 购房者通常获得完整的商品房所有权证,等同于私房,享有完全的产权。
三、土地性质及上市交易要求
- 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土地,即国家无偿交付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无土地出让金成本。
- 上市交易要求:
-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部分地区对已购公房的上市交易设有持有年限等条件限制。
- 存在特定情形的已购公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如未补足价款、被列入拆迁范围、存在所有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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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什么叫已购公房,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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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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