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在《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一次性告诉你!》一文中,为大家全面解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及其原则。对于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实践中也基本参照适用590号令的规定,补偿范围、方式的差别不大,只是因其集体土地性质所致而在最终补偿数额上低于国有土地。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征收耕地的法定补偿标准,希望广大被征地农民能做到心中有数。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
1.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其他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句话告诉我们,土地原有的用途是耕地,那么就补偿的也就是耕地的效益,而不可能按照征收为国有后所产生的效益来补。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对“同地不同价”的现象愤愤不平,就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言意义不大。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地上附着物”从法理上不应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前所述,是需要参照《条例》规定单独计算征收补偿的。在北京等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做法早已不存在。
2. 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这个公式,大家一看就能懂。当然会有许多被征收人认为这种“年产值倍数法”不能客观的反映耕地的价值,不利于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维护。问题在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一天不通过,这种计算方法就只能再适用一天。
3. 安置补助费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4≦补偿倍数≦6)
(1)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时,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15
(2)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时,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 ×该公顷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即公式一)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此即公式二和三的来源,换言之最多乘以15)
需要指出的是,第47条随后还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再有提高必要,只能由国务院批准。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偿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理解上述公式、规定,有3方面不容忽视:
其一,上述计算方法是已使用了10多年,且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不能满足实际生活中的需要。也正因此,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才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概括性补偿原则。未来这一原则有望被写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但无论如何,按上述计算方法算下来,耕地的补偿费用是非常有限的,因而广大被征地农民要将重点放在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上来,因为这一部分是按590号令参照适用的。
其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在“三权分置”制度落地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将有望大幅提升,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将有望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一重大变化,将客观上增加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实现增值的机会,最终惠及广大被征地农民。因为随着单位面积土地上产出率的提升,土地的年产值也势必将大幅提升,在面临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也有望随之跟进。
其三,实践中上述费用未必能直接下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但被征地农民对其使用去向的决定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村民知情权被剥夺的情形是极为不正常的,反映为村委会、乡镇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贪腐等违法乱纪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上述公式、规定就难以落实到被征地农民身上,再怎么算也意义不大。因此,自己的权利自己要争取,自己的事情自己要上心,这是农民兄弟一定要特别注意的。
我们期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早日出台,届时征地补偿将会迎来崭新的时代。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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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