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农村拆迁时,姑娘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姑娘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仍然享有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征迁,她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如果姑娘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她也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三、如果姑娘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这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她在婆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那么她在遇到征地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然而,如果她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就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总的来说,农村拆迁时姑娘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她的户口是否迁出以及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她的户口仍在原村集体且享有土地承包权,或者在小城镇落户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如果她的户口已经迁入其他村并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就不能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专业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主观: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及子女属于 非农业户口 的,不属于 户口所在地 的农村的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
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 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权 、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补偿跟人口和面积都有关系,以面积为重。
拆迁补偿跟人口有关的费用主要是“安置费补偿”这一项,有的地方叫“周转补偿费”,即对被拆迁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每月发放补贴,每个地方根据条件有所差别。
除此之外,人口对拆迁补偿影响不大,各地可能附件了一些条件 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房子拆迁女儿是否有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如果父母还健在并且房屋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则拆迁补偿归父母所有;
2、如果父母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过世,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分给女儿的或者是赠与女儿的,女儿可以分到补偿,如果没有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分到补偿。
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因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一般是给予被征收人的。
如果房屋是属于父母的,那么征收补偿就应该给父母,所以女儿是没有权分拆迁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法律主观: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及子女属于 非农业户口 的,不属于 户口所在地 的农村的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
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 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权 、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 农村拆迁补偿 多少钱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 征地 房屋 拆迁 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关于调整 征地补偿 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73号)等法律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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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对姑娘,农村拆迁女儿有没有份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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