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高速拆迁公告公示,姜堰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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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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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高速拆迁公告公示,姜堰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一、姜堰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无法给出姜堰拆迁具体的每平米补偿金额。不过,可以依据相关法规提供一些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和标准。

一、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应至少等同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并结清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姜堰拆迁规划 ?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姜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五、姜堰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六、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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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姜堰高速拆迁公告公示,姜堰拆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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