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看拆迁方的违法点

咨询
金明宇律师

金明宇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合同纠纷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看拆迁方的违法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看拆迁方的违法点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涉及到拆迁等公共利益事务时。要查看拆迁方的违法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拆迁公告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首先要确认拆迁公告是否由有权机关正式发布,并公示在适当的渠道,如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如果拆迁公告未按规定公示,或者公示内容模糊不清,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二、拆迁依据的合法性

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依据进行,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需要查看拆迁公告中是否明确说明了拆迁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如果拆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目的不明确,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三、拆迁程序的合规性

拆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遵循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如听证、评估、补偿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拆迁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例如,如果政府在未经听证或评估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拆迁,就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四、拆迁补偿的公平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拆迁补偿的标准、方式和具体数额等信息。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补偿方式不公平,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拆迁方的违法点,主要关注拆迁公告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拆迁依据的合法性、拆迁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拆迁补偿的公平性等方面。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救济。

二、拆迁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征地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此外,除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二种方式——申请公开。

简而言之,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题主您好~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直接进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站查询

2、拆迁公示在哪里

3、拆迁公示在哪个网站

4、拆迁公示在哪查

5、拆迁公告一般公示多长时间

6、拆迁公示是什么意思

7、拆迁结果公示

8、拆迁公告公示时间

9、拆迁公示有法律效力吗

10、房屋拆迁公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看拆迁方的违法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公示关注什么网,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看拆迁方的违法点/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房装修中户型,什么是回迁协议

26年04月16日
怎么看房子是否即将拆迁,房子拆迁前的五个征兆

26年04月16日
红线拆迁赔偿标准,高速公路拆迁红线范围怎么看

26年04月16日
查有没有拆迁分房政策啊,私房拆迁算不算福利分房的国家规定

26年04月16日
拆迁分房名单怎么看,拆迁分房怎么分配楼层给房主

26年04月16日
怎么看房屋是不是拆迁房,如何知道拆迁不拆迁

26年04月16日
拆迁征地名单怎么看,征地拆迁安置信访遗留问题汇报

26年04月16日
如何判断拆不拆迁房,怎么看自己家在不在拆迁范围内

26年04月16日
拆迁房与图纸不符,开发商现有房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哪个部门负责

26年04月16日
农村邻里土地纠纷怎么看,农村邻居土地纠纷

26年04月16日
政府拆迁赔偿会不会少啊,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4月16日
政府拆迁房子的法条,房子拆迁政府不给安置补偿目前触犯了哪些法律条规

26年04月16日
拆迁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4月16日
拆迁房国家给装修吗,拆迁房如何申请政府装修补贴

26年04月16日
政府给的房票不够买拆迁赔偿的面积,农村房屋拆迁 政府发房票到市里买房子 用补差价吗 还是一平方换一平方,拆迁补偿房票划算吗

26年04月16日
政府拆迁和企业拆迁补偿,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26年04月16日
房子拆迁一直不赔偿,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6年04月16日
拆迁政府违约怎么补偿,政府欠拆迁户的拆迁款不给怎么办

26年04月16日
拆迁政府补偿保险吗,征地补偿安置失地农民配偶可以享受失地养老缴费补贴吗

26年04月16日
政府拆迁房子有哪些程序,房子要拆迁前的五个征兆百度

26年04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