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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进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后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的流程是:
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迁听证会,提前7日公告时间地点,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宣布听证纪律与听证事由,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其权利;
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与理由,双方进行申辩陈;
听证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名,填写听证意见书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的流程是:
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一、拆迁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1、拆迁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拆迁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律规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拆迁行为未包含在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拆迁与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区别行政强制拆迁与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
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
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
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法律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人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
而房地局申请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法律规定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1、房屋拆迁行政听证流程
2、拆迁听证程序
3、房屋拆迁行政听证程序规定
4、房屋拆迁听证会后怎么办
5、拆迁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6、拆迁听证会流程
7、拆迁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8、拆迁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9、拆迁听证会后多久出拆迁公告
10、拆迁听证会只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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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行政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如何进行听证?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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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价值属于征收补偿的组成部分,可按评估确定或按实际投入折旧计算;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前后对比照片三样决定最终能主张到多少。
光伏板不该按废铁价补偿:设备按20至25年设计,已并网的可另主张发电收益损失,靠并网合同、购售电协议、装机发票和近一年发电收益记录四项证据支撑。
农村拆迁两部分都有:房屋按面积和重置价评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安置补助与需安置农业人口数挂钩,各地口径不同。
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应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补偿;核对方法是拿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与评估单逐项对比。
城中村改造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得断水断电断路逼迁,拆除新建须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不服可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必须先走完征收程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整治提升类不涉及征收。
城中村改造已从35个超大特大城市扩围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货币化安置100万套;2024年全国实施项目1863个,惠及居民136.7万户。
只有“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才进入依法征收、适用征收补偿规则;整治提升不拆房只翻新管线,拆整结合各占一半,先判断本村属于哪一类。
判断归谁管先分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征收部门负责、按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评估。
拆迁指挥部多为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