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无证房屋拆迁,商品房因施工技术原因导致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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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唐山无证房屋拆迁,商品房因施工技术原因导致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

一、商品房因施工技术原因导致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

商品房质量问题并不是产品质量法调节的范围,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的,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出现哪些质量问题时可退房赔款: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违背合同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房屋的设计作出约定。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违背了购房者当初签定合同的目的。购房者是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

(4)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因素?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房屋质量问题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部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和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满足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负荷。

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发生结构性破裂、倾斜、崩溃等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有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买者享受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如果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符合标准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例如房子浸水、地板空鼓、墙皮脱落等。

根据《商社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条规定,由于住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

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

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二)关于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

例如房屋漏水等。

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果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

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

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

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

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

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

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哪些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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