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房屋拆迁局电话,海南上学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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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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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房屋拆迁局电话,海南上学政策2022

一、海南上学政策2022

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入学联合审核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市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j.haikou.gov.cn。3.海易办APP。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7月28日至8月14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2)线上复核,8月11日至14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

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新生报到8月18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月18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它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五、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招生报名期间,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属直接录取类,学校直接在招生平台上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政策性直招。主要有2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

随机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21日9时至27日24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7月24日前,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两类人员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审核录取并报教育局备案。

7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7月2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派位录取7月28日至8月10日。

7月28日至8月3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中符合入学条件且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

8月4日至8月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

8月8日至10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再次申请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3.公示新生名单8月4日至10日。

分批次在市、区教育局网上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4.新生报到8月10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_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海口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将教育优待名单发至相关学校,保障其入学。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4。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市、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8724610、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美兰区教育局65314979。

法律依据

海口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_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海南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二、海南孩子上学户口新政策?

法律分析:

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即俗称的“异地高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三、海南孩子上学户口新政策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

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

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的子女入学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四、外地户口孩子在海南上学政策

随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可是他们的子女的入学问题令人担忧。

我国对此有哪些政策和规定呢?外地户口可以在海口读书吗?需要什么手续?其实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来获悉,供大家用作参考,希望能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外来务工人的子女入学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连续居住时间满二年,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的,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规定,即:

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

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大家都获悉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您尽管可以放心使用哦。

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五、海南异地高考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

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即俗称的“异地高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六、海南买房政策2022

法律解析: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

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

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

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2年8月往前推算。

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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