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公示不包含价格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
首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但并未详细规定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同地区或部门对于公示内容的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导致价格信息未被包含。
其次,价格信息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也可能是原因之一。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补偿标准确定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中的价格信息往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同时,价格信息的公布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对征收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出于保护相关方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等考虑,有关部门可能选择不在公示中明确包含价格信息。
然而,尽管房屋征收补偿公示可能不包含具体价格,但被征收人仍有权了解相关补偿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了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公示不包含价格可能是出于法律程序、信息敏感性及复杂性等多方面的考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被征收人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并监督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情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解释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思路,但具体原因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解答。
法律分析: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与补偿参考价: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两者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般按家庭人数和人均面积;
国有土地房屋(私房)拆迁按产权面积,按人数无关。
二、拆迁补偿标准不重要,关键是安置房的价格是否与拆迁房的价差不大,否则补偿标准再高也没有意义。
如:
旧房折迁每平方给拆迁户1万平米已经够高了吧?但开发商卖给拆迁户安置房的价格却是每平米3万元,这就要求拆迁户每平方还要交2万元。
所以拆迁补偿标准要与安置标准联在一起。
三、全国各地拆迁方法基本相似,但补偿具体数额不一样,即便同一个县城也会因为地块所处位置不同,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所以在网上问不到补偿标准,只能向当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了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需要公示的内容有: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目的;
土地权利人、土地位置、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征收范围;
补偿安置登记事宜、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安置途径、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征收评估来确定。
提出房屋征收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时间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征收评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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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价格不公示,商品房征收补偿新标准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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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