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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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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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拆迁

拆迁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拆迁法规和政策,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合理补偿被拆迁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达成补偿协议。拆迁人需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款项,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关注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如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间有适宜的居住条件。

四、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与秩序

拆迁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迁现场的安全与秩序。在拆迁过程中,应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拆迁人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五、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还可能需要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如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等。

综上所述,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并关注其居住需求。同时,拆迁人还需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与秩序,并积极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二、拆迁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形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形是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则需进行裁决。

4、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公租房拆迁和普通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两者的拆迁程序显然是一样的,对于拆迁赔偿的标准,由于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一性而有所不同,对于拆迁公租房的情况下,一般还涉及到对承租人进行合法的赔偿的情况。

三、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形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形是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则需进行裁决。

4、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拆迁的这项工作是政府部门决定的,那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不是说和拆迁户签好了拆迁补偿协议就行了,拆迁过程中也不允许给民众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的,所以无论出了什么事,只要是和拆迁有关的就都可以找政府部门解决。

四、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

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

法定义务有:

依照规定实施拆迁;

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

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形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形是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则需进行裁决。

4、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公租房拆迁和普通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两者的拆迁程序显然是一样的,对于拆迁赔偿的标准,由于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一性而有所不同,对于拆迁公租房的情况下,一般还涉及到对承租人进行合法的赔偿的情况。

六、房屋拆迁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他们是房屋拆迁的当事人。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这些当事人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拆迁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考。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他们是房屋拆迁的当事人。

房屋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即:

有资格参与房屋拆迁活动的拆房人。

房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

即:

拥有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所有的个人和单位,所有权人以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所有人,所有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人共有。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是指对被拆除的房屋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承租人有两种类型:

1、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

2、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租金的承租人。

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一、房屋拆迁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点:

1.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房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在裁决、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1、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3、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4、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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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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