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诉讼的特点有: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同于民间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公共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也体现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只要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可能进行调解仲裁,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识,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是不同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民事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执行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诉讼的种类:
1、刑事诉讼,是通过侦查、起诉(包括自诉)和审判活动等,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处刑问题;
2、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一般只对调解无效的作出裁判;
3、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民法等法律审理经济案件的全过程。经济诉讼,实质属于民事诉讼。但由于经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受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案件;
4、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起诉,人民法院适用行政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综上所述,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事纠纷的特点如下: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区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1、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中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3、仲裁。
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4、诉讼。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诉讼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3、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适用该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包括哪些种类民事诉讼的种类如下: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
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
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诉讼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
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同于民间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公共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也体现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
只要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可能进行调解仲裁,而民事诉讼则不同。
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识,不具有强制力。
法院裁判是不同的。
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执行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纠纷的特点如下: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区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1、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中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3、仲裁。
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
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4、诉讼。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
(一)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二)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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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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