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宅基地变成耕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关于宅基地和耕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变成耕地的处理
如果宅基地被非法转变为耕地,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这种情况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等。如果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法的宅基地占用耕地程序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经过这些程序,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才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宅基地变成耕地是违法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合法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变为农田,起诉政府打行政官司,要回宅基地或政府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法律分析:
无权收回,除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
第二:
宅基地使用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存在不正当使用宅基地行为,例如恶意抛荒,利用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等行为;
第三:
宅基地所得是通过不正当买卖行为,即非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
第四:
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一户申请两处宅基地;
第五:
名下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
第六:
因农村建设需要,被国家列为征收对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村里委会私自将耕地变成宅基地买卖违法。
村里没有权卖宅基地,出卖宅基地属于违法。
村干部出卖宅基地是非法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土地局或者当地政府部门。
自建房申请宅基地的方法如下:
1、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
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
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2、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变为农田,起诉政府打行政官司,要回宅基地或政府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村委会是属于民间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是没有裁决权的,但是可以调解村民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而且本身村干部的工作包括调整宅基地使其符合规划,自然而然的也要告诉群众那块宅基地属于他,然后等着县级土管部门批准使用权。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
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一、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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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变成耕地怎么办,宅基地变基本农田怎么办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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