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近期,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据起草说明,《耕地保护法(草案)》初稿起草后,自然资源部先后征求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 并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法律科普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编辑
该草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1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2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3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4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5该条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耕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此的规定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从以上规定而言,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全部拆除过于一刀切。自然资源部的规定我们明显看到,《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条款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占用耕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只是农用地的一种。如果草案这一规定最终通过,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不再一律拆除,那么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不应一律拆除。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耕地建房的处理具体如下:
1、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需要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占用耕地建房经过航拍认定属于违章建筑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怎么样才属于占用耕地建房?一、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四、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五、强占耕地、多占耕地建房。
六、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
七、在自家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八、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耕地上建厂房,不能一律拆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耕地建房的处理具体如下:
1、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需要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耕地上建房,可能不用一律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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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局农村房屋拆迁,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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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