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黑龙江哈尔滨的朱女士在存款行存了8400000元钱,定期五年,五年之后她如期到存款行取钱却怎么也取不出来,于是便联系银行,该行却称:人没有离世,钱取不出来。
朱女士是一名生意人,经过多年打拼攒下了840万元巨款,为了资金安全起见,她把钱存在了附近的存款行。
当时朱女士来到存款行告知柜员自己要存840万元钱,柜员一听是840万元这可是一笔巨款立马万分热情地接待了朱女士,并跟朱女士说现在有一款理财产品不仅风险低,而且收益分红比定期存款利息还要高出很多,只要五年期满就能把本金和利息全部取出。
听了柜员的一番解说,朱女士很是心动,盘算着自己的840万元钱到时利息也会是一笔不少的钱,于是她毫不犹豫就把840万元钱全部买了这款理财产品。
如今五年过去了,朱女士如期来到存款行想要把本金和利息全部取出,她把卡递给柜员让其帮忙操作取钱,柜员一顿操作后却说这钱现在取不出,要71年后或是离世后才能把本金和利息取出。
听完此话朱女士瞬间两腿发软,半天才缓过劲来,自己现在才37岁,71年后自己已经108岁了,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还是个问题。
当初说好的五年定期,如今却变成71年,如果柜员当时有详细说明自己绝不会买一分钱,这明显就是存款行欺骗自己,她要该行给自己一个说法。
于是她询问柜员,为何自己买的五年理财产品却变成71年,柜员却称当初帮朱女士办理业务的并非存款行的柜员而是某保险公司的员工,应该找某保险公司负责。
这时朱女士把自己当初签的理财合同仔细看了下,发现原来自己买的根本就不是什么理财产品而是某保险公司的一款身故险,意思就是说只有投保人离世之后才能把钱取出,而这一切当初柜员办理时却没有明确说明。
朱女士很气愤,自己是相信存款行才把钱存在存款行,怎么也没有想到会被忽悠变成是买理财产品,无奈之下只能找某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朱女士来到某保险公司表明自己来意后,对方却称当初帮朱女士办理业务的员工早已经离职,不清楚当时办理的是什么业务,推三挡四不愿意承担责任。
朱女士在存款行和某保险公司来回跑,事情却依然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便将此事在网上曝光。
此事一出引来了众多人的议论纷纷,大家都指责存款行和某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就是欺骗行为,就是耍无赖。
在网络的影响和压力下,某保险公司总算出面解决此事,并承诺会在20天之内返还朱女士的本金和利息。
有人说存款行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储户对存款行的信任而欺骗储户,也有人说这就是存款行和某保险公司的套路。
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件事该如何定性呢?
1、朱女士在存款行存钱时,柜员帮买的理财产品而实际上是身故险,并没有如实告知朱女士欺骗了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
对于朱女士来说,这位柜员帮买了身故险,那他就应该把真实情况告诉朱女士,在隐瞒的情况下,就侵犯了朱女士的知情权,朱女士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2、朱女士明明在存款行买的理财产品是五年定期却变成了71年的保险公司的身故险,存款行的故弄玄机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朱女士并不知道自己买的是身故险,柜员也没有告知她,因此,存款行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要仔细查看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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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浐灞生态区2018年拆迁,1900万存银行,5年后却只剩30余元!储户起诉2次全都败诉,律师“小贴士”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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