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企业拆迁取得补偿款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具体税务处理需根据补偿款性质、用途及税收政策确定。
1. 增值税:
- 政策性搬迁免征:若拆迁是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 非政策性拆迁需缴纳:商业性拆迁等非政策性情形,企业可能需按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考虑附加税费。
2. 企业所得税:
- 政策性搬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搬迁收入和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搬迁完成后汇总清算。
- 非政策性搬迁:拆迁补偿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3. 土地增值税:
- 政策性搬迁免征: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非政策性搬迁需缴纳:商业性拆迁等情形,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但若涉及其他应税合同,如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则需按规定缴纳。
截至2024年,尚未有公开信息表明2025年国家针对个人土地划拨转出让出台最新政策,相关政策仍遵循既有法律框架。以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个人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政策要点:
一、适用情形及条件
1. 适用情形:个人住房转让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单位集资房或自建房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2. 条件:
- 符合规划用途:土地过户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例如,原本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划拨土地,不能擅自变更为商业开发用途。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
- 取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若适用,需取得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 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土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划拨土地转出让。
3. 签订出让合同与缴纳出让金:
- 经批准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土地评估价格和政策规定确定。个人住房转让时,根据房屋来源和性质,按买卖差价的一定比例(如40%)或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如10%)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商业用途土地补交费用可能更高。
4. 登记发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出让金的确定与优惠政策
1. 评估定价:委托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综合确定土地出让金。
2. 政策优惠:政府可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政策,对特定项目或企业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公司拆迁补偿款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会计处理角度1. 一般企业: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通常不是其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因此,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与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涉及拆迁补偿,且这些补偿是其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一个环节,则相关补偿款不能简单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计入开发成本或相关科目。
3. 政府主导拆迁:不论企业类型,如果拆迁是由政府主导的,且企业因此收到补偿款,这通常被视为营业外收入,并应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处理角度1. 政策性搬迁补偿:如果企业的拆迁属于政策性搬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再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此时,会计上可能先将其计入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而不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 非政策性搬迁补偿:对于非政策性搬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一般应在取得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上,如果符合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条件,通常会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此时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在收入确认上可能是一致的。
老人签订了25年光伏合同遇到拆迁时的处理方式
当老人签订了长期光伏合同后遭遇拆迁,为确保自身权益,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认光伏设施的合法性与权益
1. 检查安装资质与手续:确认光伏系统是否合规安装,包括安装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电力部门并网验收等文件是否齐全。
2. 明确产权归属:确定光伏系统的产权归属,如属于老人个人或与合作企业共建,依据合作协议确定权益分配。
3. 查阅合同条款:仔细查阅与光伏公司签订的合同,特别是关于拆迁的条款,明确双方在拆迁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
二、了解拆迁补偿政策与标准
1. 国家层面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光伏设施作为附属物,应纳入补偿范围。
2. 地方政策:各地可能出台具体的光伏拆迁补偿政策,明确补偿标准、计算方式等。老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获取并研读相关政策文件。
三、评估损失与沟通协商
1. 专业评估:联系第三方机构对光伏设施进行专业评估,包括购置成本、安装费用、使用年限、剩余发电收益等,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2. 及时沟通:尽快与拆迁方取得联系,告知光伏设施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和方案,表明立场和要求。
3. 协商谈判:基于评估报告和拆迁政策,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可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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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家2025年个人土地划拨转出让最新政策,公司拆迁补偿款进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