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彭浦新村原拆原建选房分房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细节。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选房分房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选房分房过程中,确保所有居民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
2. 居民参与原则:居民在选房分房过程中具有参与权,可以通过摸号、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和房号。
3. 透明公开原则:选房分房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和程序需向居民公示,确保居民了解并认可。
二、选房分房方式
1. 摸号选房:在彭浦新村的部分旧改项目中,采用了摸号选房的方式。具体做法是,将每一种房型分成三组进行摸号选房,第一组为“金三银四”(即原居住于老房三层、四层的居民),第二组为原居住于二层、五层的居民,第三组为原居住于一层的居民。一、二、三组居民依次选房,以充分考虑到原来居住居民的楼层因素。
2. 摇号选房:在彭一小区等项目中,采用了摇号选房的方式。摇号在相同归并房型的居民中进行,相同归并房型的居民被分为三组,按照居民基本认可的老公房楼层金三银四的说法,原3层、4层的居民为第一组;原2层、5层的居民为第二组;原1层的居民为第三组。三个组依次进行摇号选房,先摇号,后选房。摇号的顺序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决定,每一组全部选完后下一组再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三、选房分房的具体规定
1. 房型归并:在选房分房前,会对原始房型进行归并处理,以简化选房流程并提高效率。归并后的房型需经过多次修改和讨论,以确保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面积与产权处理:选房分房过程中,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即原房屋面积多大,重建后就还多大。增加面积需按市场价购买。同时,重建后的房屋产权需重新计算,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租赁房与产权房区别处理:在选房分房过程中,租赁房居民与产权房居民的利益需平衡处理。摇号只在租赁房居民中进行,而产权房因面积、原楼层分布差异较大,采用“一房一方案”原则进行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装修规定:选房分房后,居民在进行房屋装修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彭一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了装修过程中的“十一条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在建筑物外墙上凿孔、洞等。
2. 社区公共服务: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原彭一小区内部闲散的公服设施和活动场地进行整合,并新建了党群服务、体育健身和生活文化等活动场地,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
彭浦新村原拆原建选房分房政策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上海市、静安区地方政策制定。该条例第八条明确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给予补偿。
彭浦新村原拆原建选房分房政策是一个综合考虑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住户临时居住的不便以及鼓励积极协助拆迁等因素而制定的综合性体系,旨在确保被拆迁户在房屋重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彭浦新村原拆原建政策主要涉及房屋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其他补偿与补助等方面,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1)房屋补偿1. 房屋价值补偿:由专业机构评估作价,参考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确保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产权调换:提供原地或就近地段房屋进行产权调换,面积计算与补差按规则进行,差价按市场价格或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3. 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补偿。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1. 搬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或户数给予补偿,包括运输费、设备拆装费等,并设置搬迁奖励期鼓励尽早搬迁。
2. 临时安置补偿:提供自行过渡或周转用房两种方式,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安置期限确定。
3)其他补偿与补助1. 装饰装修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补偿。
2. 附属设施补偿:对房屋附属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给予补偿或迁移费用。
3. 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4. 奖励性补偿费:为鼓励被拆迁户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而设立的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制定彭浦新村原拆原建补偿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需结合上海市及静安区的地方政策执行。
工程在满足法定开工条件并实际进场施工时,可认定为正式开工。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定开工条件需完备
1. 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需要);
-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 施工准备充分
- 项目部组建:成立项目部并配备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 图纸审查:施工图纸需经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机构审查,且经过会审修正问题;
- 方案编制: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二、实际进场施工的认定标准
1. 实质性进场行为
当承包人未经书面通知但实际开始施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开工:
- 关键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团队进驻现场;
- 设备材料进场:主要施工机械安装调试完毕,首批建材完成验收;
- 场地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建、测量放线等基础工作已实施。
2. 证据链要求
实际开工日期需通过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材料设备进场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例如,混凝土浇筑记录显示首次施工时间,且监理日志对此予以确认。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1. 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若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损失。此时开工日期可能根据实际进场时间重新认定。
2. 不可抗力影响
遭遇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工期起算可能相应顺延。例如合同约定开工日因洪水导致无法进场,直至恢复施工后,开工日期应调整为实际复工日。
整合后的律师见解
当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时,施工单位应如何妥善处理这一法律问题?以下为你提供详细分析:
明确结论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资金,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有权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设单位行为的法律性质
建设单位未及时付款,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违约,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的权利与应对措施
1. 顺延工程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资金的情况下,有权顺延工程日期。
2. 要求赔偿损失
- 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不及时付款而导致的停工、窝工等损失,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赔偿。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设备闲置费用、管理费用等实际支出。
- 为此,施工单位需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设备租赁合同等,以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和具体金额。
3. 发送书面通知
- 在建设单位未及时付款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该通知应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4. 协商与调解
-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寻求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来解决争议。协商和调解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降低解决成本,并可能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
5.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施工单位可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充分举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案例分析
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了分阶段支付工程款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期支付某一阶段的工程款。经施工单位多次催告未果后,施工单位决定停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遂支持了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停工期间的损失。
当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时,施工单位应依法行使自身权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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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彭浦新村原拆原建政策,工程什么情况算正式开工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